得救前,我們的人位是魂,現今蒙了重生,新人位是靈;沒有神的人也有靈,卻是死的,沒有光,不會亮,沒有感覺,是死的。
人的靈是神在人裏面的燈。在人重生之靈裏照耀的光,就是神自己。就像燈盛裝着光並彰顯光。照樣,人的靈受造是要盛裝神並彰顯神,為要讓神聖的光照耀進人內裏面的各部分。神的靈作為油,浸潤調和着作為燈芯的人的靈,並與人的靈一同焚燒、發出光來。
要點燃這油,惟一的路就是禱告,禱告是從我們的靈向着那靈來說話,我們越用靈禱告,就越蒙光照。燈會照耀在我們的心思、情感、意志上,讓神的光來鑒察暴露我們,使我們能在光中,受引導而認罪並藉這光更新、變化,使我們有順服的意志、正確的情感、清明的心思。
已過有姊妹分享,她知道神要來摸,但她不想讓神進入內室,很抵擋,當時我不解,心想,神要來醫治妳,包裹妳,為何不要呢?我真不懂,直到我也進到那樣的一段經歷中,我懂了。我是一樣的抵擋,一樣離開召會生活了。原來我們會有一些內室向着神是關閉的。當我們背向神,黑暗就將我們籠罩了,落到黑暗裏。
所以「時時在靈裏」真的很重要,因為當神的靈來照耀我們時,需要在靈裏,用靈來回應那靈。當靈裏有光、生命的感覺就清明透亮,正確的靈就會順服,而讓靈自由運行,照耀了。(埔心 鄭黃玉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