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定永遠的生命

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賽程我已經跑盡了,當守的信仰我已經守住了。」(提後四7)在這節保羅題起三件事:打美好的仗,跑當跑的賽程,守住當守的信仰。正確的基督徒生活是三重的:為着神國的權益,打那美好的仗,抵擋撒但及其黑暗的國度;為着照神永遠的定旨完成神的經綸,而奔跑賽程;為着在神的經綸裏有分於神聖的豐富,守住信仰。

保羅認為他的職事乃是為着基督的爭戰,正如祭司的事奉被看作服役、爭戰。我們的經歷也能證明這事,每當我們要將基督供應別人,就發覺自己是在爭戰。因此我們不僅該是教師,將美好的託付交託別人,也該是為着神權益爭戰的精兵。既是耶穌基督的精兵,就必須不讓今生的事務纏身,也就是要清除一切屬地的纏累。不讓物質、肉身的生命攪擾我們。

提前六章十二節說:「你要為信仰打那美好的仗,持定永遠的生命;…」甚麼是為信仰打仗?意思就是為神新約的經綸打仗;尤其是為「基督是神的具體化身」,並為「召會是基督的身體」打仗。這節經文特別題到持定永遠的生命。永遠的生命就是神聖的生命,神非受造的生命,這生命是永遠的。我們要為信仰打那美好的仗,就需要持定神的生命,而不信靠我們人的生命。

我們不可僅僅打客觀的仗(陳明真理),而必須藉着持定永遠的生命,打主觀的仗。我們不該離開這生命作甚麼。我們的說話、行事,甚至在買一雙鞋的事上,都該憑着永遠的生命,照着永遠的生命而活。我們必須持定永遠的生命。

打仗是件大事,攸關神國的權益;但其得勝,乃在於我們是否在生活中各種大、小事上,都持定永遠的生命。(國宅區 賴施素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