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91年2月7日得救。我弟兄是職業軍人,結婚後我與公、婆同住,1989年9月婆婆中風去世了,我工作並帶着二個幼兒(5、4歲),我上班孩子上幼兒園。因考慮生活機能的方便性,便從大村搬家到員林,當年員林召會尋找浪子(在外流浪的聖徒),原本是找我弟兄,他在部隊,放假才回家,所以弟兄姊妹就找到了我們(我、女兒、兒子)。
起初張師母(張羅月英)、張弟兄(張代新)邀約我參加家聚會、主日聚會,二個孩子參加週中兒童排。張師母早上用電話與我晨興,晨興時間是早晨六時半到七時,感謝主,晨興結束,孩子也起床了,漱洗、穿衣、喫過早餐送孩子上幼兒園,通常我在8點前能進辦公室。當年上班是用紙本簽到,主管會在上午八時十五分收起簽到簿,但他也體諒我,常常囑咐我騎機車載小孩要小心,不要趕時間,遲到再去找他簽到,今日回想真是神的憐憫。當時是週一上班至週六中午十二時,也沒有所謂的颱風假,刮大風、下大雨也要上學、上班,這樣的生活直到孩子上小學。
1994年我們搬家住進「員林國宅」,就在這期間因要蓋信基大樓,需要的財物是大的,弟兄們打負擔要人人奉獻,抓住恩典,寡婦的二個銀幣是神所喜悅的。我得救後,服事者並沒有特別的教導我如何奉獻錢財,是在一個偶然的情況下看到會所角落置放着奉獻箱,才知道奉獻的管道。但當時因買了房子,孩子幼兒園的費用,弟兄還有奉養父親的需要,月月當「月光族」,在財物的奉獻上也因為沒受教導,少有負擔。
入住國宅的隔年,弟兄們便建議我們家打開聚主日,那時我弟兄在金門的部隊,我也沒多想就答應,會後看弟兄們開奉獻箱,才慢慢的對財物奉獻有負擔。因着員林召會為着信基大樓要拼出一個「量」,大家都竭力奉獻,我只有少量的現金,但有結婚時的金飾,於是把金飾奉獻出來,但是我留下二只戒子,一是我弟兄軍校畢業的班戒及我倆的婚戒,結果隔週我們這棟住戶遭小偷了,一切掃空,我真是懊惱,為甚麼不全都擺上?神不喜悅,我一分錢也無法存留。後來,主帶領,我去銀行辦支票,在信心裏先投下一年份的奉獻款12張;讚美主,主是豐富供應的神,祂沒有讓我缺欠過。
之後,也為週中大專學生聚會開家,很多時候是需用餐,神總是體貼我,使多位聖徒主動來配搭,預備豐盛的飯食。神恩待我的家,女兒、兒子陸續在寒暑假的營隊中受浸得救,女婿、媳婦也是召會中的聖徒,求主繼續保守施憐憫,世世代代基督傳家,並使我們在地上的生活配得上祂神聖的經綸。(會所區 游許桂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