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受咒詛並掛在木頭上的那一位

申命記二十一章二十二至二十三節說,「人若犯該死的罪,被處死掛在木頭上,他的屍首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必要當日將他葬埋,因為被掛的人是神所咒詛的。」這是豫表基督將是掛在木頭上的被咒詛者。主耶穌是被釘十字架,而且也是當日被埋葬。咒詛的起源是人的罪,身爲亞當的後裔,所有的罪人都在咒詛之下,咒詛至終就是死亡。

加拉太書三章十節說,「凡以行律法爲本的,都在咒詛之下,…」咒詛與神的律法有關,公義之神對罪人的要求。我們若想要守律法,就落在肉體裏,也就自動來到咒詛之下。但基督旣爲我們成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基督在十字架上成就了將我們從律法的咒詛帶出來的偉大工作。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時候,神將我們一切的罪都歸在神的羔羊身上,在基督的死裏,我們已經向罪死了,使我們得以向義活着。荊棘是咒詛的記號,基督戴荊棘冠冕,就指明祂在十字架上擔受我們的咒詛,因爲基督代替我們受咒詛,律法定罪我們,但基督藉着祂的釘十字架,使律法的要求得着了滿足,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

…午後三時,耶穌大聲喊着:以羅伊,以羅伊,拉馬撒巴各大尼?繙出來就是:我的神,我的神,你爲甚麼棄絕我?」(可十五3334)神棄絕十字架上的基督,因爲祂取了罪人的地位,擔當我們的罪,並且替我們成爲罪,在神眼中,基督成了大罪人。神將祂當作我們的代替,爲我們的罪審判了祂,甚至棄絕祂。在經綸上祂被公義並審判的神所棄絕。

基督作爲亞伯拉罕的後裔,爲我們成了咒詛,「爲叫亞伯拉罕的福,在基督耶穌裏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藉着信,可以接受所應許的那靈。」(加三14)那靈,就是複合的靈,乃是神自己在祂神聖的三一裏,經過成爲肉體、釘十字架、復活、升天並降下的過程,給我們接受,作我們的生命和一切。實際上,這靈作基督在我們經歷中的實化,就是美地。我們永世屬靈的福,乃是要承受那靈,就是經過過程之三一神的終極完成,作我們的基業。在新天新地的新耶路撒冷裏,我們要享受經過過程的三一神,就是那包羅萬有、終極完成、賜生命的靈。

今天,我們的基督徒生活乃是藉着信,接受那靈的生活。每當我們來到擘餅聚會時,這個異象要重現在我們面前。當我們看到桌上的表記時,我們要珍賞基督為我們作了何等大的工作。我們怎麼可以不感謝,不讚美,不敬拜,對這極大的救贖沒有感覺?祂是那奇妙的神人,甘願為我們被神棄絕,已滿足神律法一切的要求,使我們得自由。(閻瑞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