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光中同得所分給的分

感謝父,叫你們彀資格在光中同得所分給眾聖徒的分。」(西一12)這節經文我們可能只注意到所分給眾聖徒的「分」,但還必須注意到「在光中」這一個辭。基督作為我們的分只能在光中得以享受。所以在這裏說到,我們必須在光中,好在包羅萬有之基督救贖與生產這兩面,享受祂作美地。李弟兄給了一個關於光非常美好的定義:光就是神的同在,當我們有了神的同在,我們就有了光。有一次我趁空閒追「李常受文集」的進度,一次讀了三篇,讀完後我告訴同伴,我剛讀完三篇李常受文集覺得很累。同伴就說,追求書報不應當是享受的嗎?怎麼會累呢?頓時,覺得對主很虧欠,因為我並沒有真實享受,也許我花時間在追求書報上,但我的心並不正確,只是盡宗教義務,追操練表的進度。很受信息的題醒,天天讀經、傳福音、申言是好的,但是很有可能我們在這裏,不讓神的生命從這些實行裏流露出來,而是讓這些事物成為了我們的目標,卻失去了神的同在,只專注在主之外的一些事物。這是仇敵非常狡猾,非常難分辨的詭計。在日常生活裏,我們都需要有主的同在。有主的同在就有光,有主的光就有分得給我們的分,所有的豐富就能彀供應到我們身上。(學生區 陳依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