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說,我們要按着我們的形像,照着我們的樣式造人。」(創一26)我之前對形像和樣式的領會都是傾向指外面看見的長像。這次,藉職事的話清楚明白,神的形像,指的是神裏面的所是,是神屬性內裏素質的彰顯,這些屬性最顯着的是愛、光、聖、義。
我們人是三一神按着祂們內在的形像造的,所以人都有神的彰顯。也就是說我們有神的屬性,神是愛我們也有一點愛;神是光,人也有一點光,且喜愛光,恨惡暗;神是聖,我們也喜歡聖,不喜歡低下和凡俗,喜歡脫俗;神是義,我們也喜歡是義的。我們的愛、光、聖、義都是神屬性的翻版。
但是,我們雖然有神屬性的殼,但我們在我們的行為上可能沒這些屬性的樣式。因為我們有的只不過是神屬性的照片、是空的,並沒有實際。
我得救以前,知道要孝敬父母,友愛兄弟姐妹,但我的行為舉止,卻是常常惹他們傷心難過。我喜愛光害怕黑暗,但是我的生活卻是趨向在黑暗裏。所以我裏面雖有點神的形像,但因着罪在我裏面的攔阻,在我的行為上,無法活出神的樣式。
讚美主,羅馬書八章29節,「因為神所豫知的人,祂也豫定他們模成神兒子的形像,使祂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神經綸的第一項積極目的乃是要得着按祂形像、照祂樣式被造的人,但人類失敗了,無法完成神的定旨。四千年後,神就親自來成為一個人,當基督進到人的腹中時,祂就聯於受造的人亞當。因此,基督就是一位真正能成就神定旨的人。
在基督成肉體時,只是一個單個的人,但在基督成為賜生命的靈時,神進到千萬的人裏,神藉着將祂神聖的生命分賜到祂的信徒裏面,在祂裏面就起了新陳代謝的反應,使他們被變化而成為與神一樣一式,就有了神的彰顯。(國宅區 王鄭百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