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姊妹們在一些事上,都要好好的擔責任。例如兒童工作,恐怕百分之九十幾,都需要你們盡負擔。此外,有關青年人、少年人的服事,甚至他們全時間的心願,都需要姊妹們服事。這不是要你們去作,乃是要你們接受負擔,推動弟兄們。特別關於青年工作,需要姊妹們作助手,與主配合,把家打開;年長姊妹則可以作保母,一同配搭。然而,主體還是需要弟兄們作。
有好些處召會,都需要姊妹們擔責任,去推動弟兄們;因為有些事,弟兄們還沒有看見。好比姊妹們的感覺敏銳,覺得需要有青少年聚會,你們就要去與長老們交通,對他們說,“我們這裏不可以沒有少年聚會,不可以沒有青年聚會,因為已經有三位少年弟兄,願意全時間事奉主。雖然他們現在只有十八、九歲,但是他們的心願,我們不能不理會。召會對這幾位弟兄,總該有一個帶領。-待續(摘自「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七年第一冊450-45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