腓立比二章12節的救恩,不是指救我們脫離神的定罪和火湖的「永遠救恩」,乃是指「每天常時的救恩」,就是基督這活的人位。這種實行、天天、時時的救恩,是我們以所活、所經歷、所享受的基督,作外面和裏面的榜樣而有的結果。這種常時的救恩,是爲着所有的信徒,在日常生活的一般景況中,從普通的事物中得救。而腓立比一章19節常時的救恩,是爲着特定的信徒,在特別的景況中,從特殊遭遇中得救。
腓立比二章12節又說,「這樣,我親愛的,你們既是常順從的,…就當恐懼戰兢,作成你們自己的救恩。」作成我們自己的救恩,就是完成我們的救恩,將這救恩帶到終極的結局,就是被神高舉在榮耀裏,和主耶穌一樣。現今我們需要在裏面的動機上恐懼,並在外面的態度上戰兢,常常且絕對地順從,以完成這救恩,將這救恩帶到終極的結局。內裏運行的神自己乃是我們的救恩,順從祂就是作成我們的救恩。
我們必須一直順從的原因,是因爲神在我們裏面運行;不是我們憑自己,乃是神在我們裏面運行,完成我們的救恩。我們只需要作一件事,就是順從在裏面運行,使我們有力的神;神爲着祂的美意,在我們裏面運行,使我們立志並行事。立志是在裏面,行事是在外面;立志發生在我們的意志裏,指明神的運行開始於我們的靈,擴展到我們的心思、情感和意志,最終達到我們的身體。神意願所喜悅的,是要在我們裏面運行,使我們能達到神無上救恩的頂點。
怨言和爭論阻撓我們,使我們不能完成自己的救恩到最完滿的地步,也不能經歷並享受基督到極點。怨言是出於情感,多半發自姊妹;爭論是出於心思,多半起於弟兄。發怨言、起爭論,乃是由於不順從神;順從神就消殺一切的怨言和爭論。凡我們所行的,都應當不要發怨言,起爭論,使我們無可指摘、純潔無雜,作神無瑕疵的兒女。在撒但所霸佔之黑暗敗壞的世界裏,我們的功用乃是好像發光之體照耀,將生命的話表明出來。將生命的話表明出來,就是藉着活出基督,向世人應用、陳明並供獻生命的話。
在我們裏面運行的神,就是那靈,好像發光之體照耀,就是顯大基督。將生命的話表明出來,就是活基督;活基督惟一的路,就是被生命的話浸透。腓立比二章5–16節啓示,神聖、豐富的供備作我們常時的救恩。我們有主耶穌爲我們的榜樣,我們有神在裏面運行。我們是神的兒女,有神的生命和神的性情。我們是發光之體,有資格返照基督神聖的光。我們有生命的話向人表明、陳明出來。(高玉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