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男女許了特別的願,就是拿細耳人的願,要將自己分別出來歸給耶和華,他就要遠離淡酒和濃酒,…」(民六2|3)「酒」是使人喜樂快活的,拿細耳人要禁絕酒和任何與其來源有關的東西,表徵拿細耳人要完全從任何屬地的享樂中分別出來。這標準是很高的。
我想,難道作祭司不用這麼嚴格嗎?即使是亞倫家的人,作了祭司也必須像拿細耳人,向着神也必須是絕對的。既然已有祭司體系,為何神還需要拿細耳人的願?神需要拿細耳人說出,神渴望祂所有的子民都是拿細耳人。
在舊約,生來為祭司的是由神命定,也是神發起的;以色列有十二個支派只有利未支派的亞倫家族有資格作祭司,這就將其他人的機會排除在外。但拿細耳人的願就開了一個邊門,拿細耳人的願是自己發起的;神的百姓無論男的女都可以抓住機會,許特別的願也就是奇妙的願,把自己分別出來,不為別的人事物,而是單單為着神的拿細耳人。這是神的憐憫和智慧。
民數記六章題到「分別出來」這辭有16次之多,但是只「分別」是消極的,聖別歸神則是積極的。我們已被分別歸神成為聖別,就需要天天享受主的新酒,主那使人振奮的生命和令人愉快的愛。
大本詩歌441首,「我神我愛我的永分,你永是我一切;你外,在天我有何人,在地有你無缺!在地有你無缺!你是我的財富、生命,我的安穩住處;其他事物,我也感領,但非我神、我主。」
我既嘗過屬天酒的滋味,屬地的酒就失了味。上週小排,再次聽「邊界上拉車伕」的見證,這個見證雖然經過了多年,依然沒有變陳,還是那麼新鮮,這麼感動和激勵人。再次享受主,主那使人振奮的生命,和令人愉快的愛。(國宅區 王鄭百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