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司和利未人為著神行動的事奉

民數記三至四章論到聖別的事奉,是召會事奉的完全豫表,民數記裏的事奉是召會事奉的圖畫。民數記一章講「編組成軍」,二章講「部署安營」,之後纔講事奉,這就說出事奉非兒戲。因為這事奉是照管神見證的帳幕,所以是聖別的,其基本原則是基於生命,因此沒有混亂。這事奉是由祭司和利未人執行的,祭司是直接事奉神的受膏者,他們看守會幕的入口,任何人要事奉神,都必須先通過祭司。而利未人是照管帳幕及其內的物件時,並不是直接事奉神;他們乃是服事祭司職任和祭司,祭司纔是直接事奉神的人。在舊約,祭司和利未人是有區別的,但在新約裏只有一班人,都是祭司,也都是利未人;新約信徒將基督各面的豐富,都服事給人。這是聖別的事奉。

帳幕出發(往前行)時,祭司與利未人有明確的職責。這說出神新約經綸的原則,神需要人在祂地上的行動上與祂配合。沒有人,神就不能作甚麼;在神新約的經綸裏,神沒有人就不作甚麼。神必須有人與祂配合,與祂是一,與祂配搭;這是神新約經綸的基本原則。今天基督正在全地行動,並且祂是同那些與祂是一的人在行動。我們是今日的革順人、哥轄人、和米拉利的子孫,為神具體化身的基督而行動。

利未人的服事是在祭司的監督之下,這指明當新約祭司在作外面利未人的工作時,必須在新約祭司職任內在、屬靈眼光的監督之下。利未人的服事絕不該與祭司的眼光分開;外面的服事必須成為供應生命給人的屬靈活動。當我們照管外面實際的事務時,我們該將生命供應給人;我們若這樣作,我們的利未人事奉就是在祭司職任的眼光與監督之下。一個人事奉神的時候,要有祭司的工作,也要有利未人的工作,在各種事奉之先,我們必須像祭司一樣在主面前事奉祂,所有的事奉都必須是祭司性的。

民數記四章的「事奉」一辭,原文是「爭戰」,指服兵役;所以,祭司與利未人聖別的事奉乃是爭戰。今天我們既是神福音的祭司,就該看自己是戰士,只要摸着屬靈範圍的事,性質都是爭戰。傳福音、造就聖徒、治理召會和禱告,都是一種爭戰。

這樣的事奉是有賞賜、報酬的。亞倫和他的子孫,以及服事的利未人都要得著基督。除了基督之外,他們沒有別的分;基督是他們的家、產業、地土、衣服、食物和一切。今天在新約裏,利未人的事奉與祭司的職任合而為一,沒有分別。在基督裏的信徒既是祭司,又是事奉的利未人。我們祭司和利未人事奉的惟一賞賜、惟一報酬,乃是基督。(張代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