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在調和的靈裏

羅馬書八章四節,「使律法的要求,成就在我們這不照肉體,只照着靈而行的人身上。」這指明我們不是有意識的靠我們外面的努力來遵守律法,乃是自然且不知不覺的,靠生命之靈律的運行而成就的。當我們照着靈而行,我們裏面的這靈,自然就藉着我們成就律法一切一的要求。

神在宇宙中惟一的目的,就是要把祂自己作到人裏面,叫人有祂的生命和性情,使人與神調在一起,神成為我們生命、性情、內容,我們就把祂彰顯出來,這就是神人。

基督的身體乃是團體的神人、基督的擴大,基督經死而復活,繼續不斷與我們調和,使我們接受基督的豐富,領會基督的身體,這是主的實化,藉着復活成賜生命的靈,與我們的靈調在一起,就是調和的靈。

團體的神人乃是一個奧祕的人,是一個宇宙人,是一個神而人,人而神者。新約啟示我們這些蒙揀選、被救贖、變化的基督徒,調在一起,而達到真正的一。

這一次年終相調聚會,有福音朋友不瞭解而有怨言時,我們應該供應的是基督,而不是外面作俰事老。我們不憑天然感情說話,造成分裂,願我們是一,不受撒但操作,而起分裂。讚美主。(東山區 賴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