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拯救你脫離百姓和外邦人。我差你到他們那裏去,叫他們的眼睛得開,從黑暗轉入光中,從撒但權下轉向神,又因信入我,得蒙赦罪,並在一切聖別的人中得着基業。」(徒二六17︱18),這二節說出五項掃羅受的託付。第一,叫他們的眼睛得開;第二,叫他們從黑暗轉入光中;第三,叫他們從撒但權下轉向神;第四,使他們得蒙赦罪;第五,使他們因信入主耶穌,在一切聖別的人中得着基業。
大姐書雯是去年十月13日受浸得救。得救後,張媽會帶着我利用大姐週一休假時間去牧養她。我相信這樣的餧養叫大姐從黑暗轉入光中,從撒但權下轉向神。
有天她在家打掃時,看到抽屜一堆未信主前,從廟宇求來的平安符,想丟又不敢,下午倒垃圾時,又讓她想到這事。心想,我已信了耶穌,不需這些,一口氣就將它往垃圾車丟了。以為清理乾淨了,正當躺在沙發要看電視時,主向她說,眼前掛的這幅「心經」還沒處理。感謝主,一天在弟兄姊妹的幫忙下,拆除了偶像,並掛上寫着歌羅西書經文的字框,讓這家明亮起來。
隔幾個月,大姐在公司接到阿姨的電話,請她去馬祖廟領禮卷,她沒想太多,就答應了。但答應後裏頭起了不安,但阿姨平時對她很好,大姐不好拒絕就去領,領回來心裏頭更不平安。她納悶下就打電話給媽媽,將一切過程說給媽媽聽,媽媽告訴她說,妳得罪了神,前年我也發生過,現在我都不去了。大姐問媽說,那我該怎麼辦?媽媽說,妳認罪,跟主耶穌說對不起,讓祂原諒妳。
感謝主,今天我們在使徒行傳的繼續裏,為着基督身體的擴增與建造,所必須作的工作就是,將行傳二十六章十七至十八節的神聖託付接受成我們的經歷和實際,好使我們能帶別人進入這經歷和實際。(東山區 楊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