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創世記,安息日對神而言是第七日,但對人來說是第一日。神先工作了六天,然後在第七日安息了;但人是在他的第一日安息,然後纔開始工作。人的第一日是安息的日子,這立了一個神聖的原則;神首先以享受來供應我們,然後我們再與祂同工。也就是說,在我們得着享受以前,神不會要求我們作工。
林前十五章十節:「然而因着神的恩,我成了我今天這個人,並且神的恩臨到我,不是徒然的;反而我比眾使徒格外勞苦,但這不是我,乃是神的恩與我同在。」這節三次題到「神的恩」。保羅是因着享受神的恩,成了最前面的使徒,比眾使徒格外勞苦,並見證他是與神同工(林後六1)。所以我們若要與神同工,在神的工作上與祂是一,就必須知道如何享受神,並被神充滿。
安息日的原則不僅應用於創造,也應用於救贖;基督救贖工作的結果乃是基督自己作安息日。主已經完成救贖的一切事,祂完成後,就享受結果。關於救贖和恩典,我們無事可作,一切都完成了。我們只要進入主所成就的,享受我們的安息。接受福音就是進入主所已經完成的工作,接受這完成的工作作安息日,作我們的安息,並且與主一同享受。但是享受之後,仍必須擔負義務來作工。所以我們應該將自己奉獻給主,好作祂的工。
得救多年,隨着年歲增加,發現在自己裏面常是沒有安息,還是有很多的罣慮,這說出我在享受神的事上有短缺,還是沒有完全被神充滿。前些日子活力排的操練,每天至少有十五分鐘的禱告,每週讀兩篇生命讀經,這對我是一個拯救。我知道惟有到主面前,在祂面前傾心吐意,並藉着享受祂話語的供應,被祂充滿、浸透,纔能將一切的憂慮卸給神,進而體貼神的心意,與神同工。(國宅區 賴施素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