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司對神的一切事奉,都必須根據燔祭壇上的火;我們的事奉必須是這火燒出來的。這火該是我們裏面的熱力、推動力、衝擊力的來源。在新約事奉的熱力和動力是出自天上的火,這火要降下來燒在加利利漁夫身上,也就是燒在那些愛神、把自己獻給神、肯為神捨棄一切、肯把自己擺在神手裏被破碎的人身上,作他們裏面的熱力和動力。
這週我參加了臺南大專核心相調,在交通規劃福音節期的事上,我有些力不從心,我在想自己是不是真正有從主而來的負擔背負我的校園,也想過我的事奉是出於凡火還是來自天上的火?當我越是這樣想,就越落到心思裏面去了。但是我很寶貝,之後大家來在一起唱詩歌、禱告,那個禱告讓我印象很深刻,看見每個校園都有一群愛主事奉主的學生,一同為着要來的學期,一個一個的更新奉獻自己。求主燒掉自己一切不屬於神的,並將自己擺在燔祭壇上,有的人獻一次不彀,再獻第二次,不是一人獻乃是眾人獻,當我看見這聖靈的水流流過我,在那個禱告中,我也將自己更新奉獻給主,這樣的禱告很釋放我的靈。看到有那樣一班愛主清心呼求主的人讓我很感動,也覺得自己靈裏開始火熱,使我有了事奉的熱力和動力。
感謝主光照了我,那時候因為我沒有被火燒到,所以我會憂慮自己的事奉不是出於神的,我需要先將自己擺在燔祭壇上。因為聖靈的火只降在燔祭壇上,我若不把自己給獻給神,這天上的火怎麼會燒在我身上呢?我需要不斷的奉獻自己,讓這祭壇上的火作為我們事奉的真實動力,不要覺得獻一次就彀了,火要在壇上一直不斷的燒着,不可熄滅的。(長榮 陳宣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