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司一切事奉的根據,燔祭壇的火,這火就是神自己。我們要拒絕凡火,就是在神生命和榮耀以外的火。神乃是烈火,凡與祂聖別性情不符的,祂這烈火就要燒盡。神的寶座乃是火焰,其輪乃是烈火,從祂面前有火河流出;這裏的火指明神是絕對公義、全然聖別的。火也是屬靈生命的衝力(推動力),出於主所釋放的神聖生命。到啟示錄,神的七靈是在寶座前點着的七盞火燈;這些火燈是為着執行神的行政能力,也是我們屬靈生命推動的因素。。
出埃及記中,在荊棘中焚燒的火焰乃是三一神,就是復活的神。祂是生命的火,祂是復活的生命。神的話是火,焚燒我們和我們所信靠的許多事物,「耶和華說,我的話豈不是像火,又像能打碎磐石的大錘麼?」(耶二三29)神的話能打碎我們的己、天然生命、肉體、情慾和觀念,打碎我們裏面一切天然的構成,並焚燒我們裏面所信靠那在神以外的一切事物。有心願事奉神的人,必須認識神是焚燒並加力的烈火,焚燒的三一神,使我們能事奉,甚至犧牲我們的生命。
祭司對神的一切事奉,都必須根據於燔祭壇上的火;我們的事奉必須是這火燒出來的。祭壇的火乃是事奉的真實動力,祭壇的火燒出有力的事奉。真實的事奉乃是把自己擺在十字架上,讓神得着,讓神聖的火燒在我們裏面,這產生事奉。
我們絕不可用凡火事奉神,要禱告說,「主啊,拯救我脫離你之外的火,脫離任何一種凡火。」拿答和亞比戶的失敗在於他們沒有用祭壇上的火,他們用的是凡俗的火,不是聖別的火。這指人天然的熱心、天然的喜愛、天然的力量和天然的才能。獻凡火,就是在對神的事奉上用己的方法,己的智慧,貫徹己的主張。這樣,我們會遭受屬靈的死亡。每一個蒙神呼召的人都必須看見,他只是荊棘,有火在他裏面焚燒,這纔是事奉。
燔祭壇上的火要一直燒着,不許也不該熄滅。我們被神焚燒,也就能焚燒別人。我們必須將神所賜我們的靈如火挑旺起來,讓主一直焚燒我們。每早晨花時間與主在一起,有一個新的開始,而被祂復興。呼求主,激動自己起來抓住祂。禱讀神的話,用我們的靈劃擦聖經的靈,以點着神聖的火。沒有保留地向主敞開,被祂光照、焚燒並灌注,藉此被靈充滿。常常喜樂,不住地禱告,凡事謝恩。為主說話,將祂分賜到人裏面,享受祂作我們煉淨並推動的焚燒能力。我們必須在眾召會裏,並在眾召會之間彼此配搭,為着神獨一的行動,享受祂作那使我們聖別的火。七倍加強之靈如同七盞火燈焚燒,推動我們起來行動,以完成神的經綸。(林啟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