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福音的方式

上週五我和永祿去榮總探望我三姐,見她躺在病床上,身體虛弱,閉眼不想多說話。我向她傳福音,並希望她能開口呼求主名,但她卻搖頭。這讓我心裏很難過。為甚麼主耶穌這麼好,但她卻不要呢?

隔天,我讀到路加福音一章77節:「叫祂的百姓因罪得赦,就認識救恩。」這話在我心裏,為之一亮。使我想起自己向姐姐傳福音的方式,是無法摸着她的內心深處,所以她不接受主耶穌。我求主給我機會,也賜給我智慧,叫我知道如何傳福音,能使姐認罪悔改,接受主的救恩。

週二讀到晨興聖言信息,說到當撒瑪利亞婦人向主求活水時,主並沒有定罪她,或呆板的叫她悔改,承認她實際的罪。…祂單單要求她把丈夫帶來,就摸着了她的良心。就是用這方式,主幫助她承認自己的罪,並且悔改。主耶穌是我們傳福音的榜樣,祂不直接指出別人的錯,也不定罪人,乃是將人引向生命之路。

不僅是傳福音,就是在召會生活中也該如此。我們可能知道有些聖徒一直在犯罪,卻仍然來赴主的筵席。我們該怎麼辦呢?主的話告訴我們,我們只該查驗自己,審判自己,不該審判別人。我們該把審判的事留給主,不作別人的審判官。

若我們知道某人犯了罪,就得為他禱告,學習把基督這對付罪的生命供應給他,使他可以對付自己的罪。所以我們自己必須先享受基督作生命,受祂的對付,然後纔能把基督這作為對付罪的生命供應給別人。利未記告訴我們,祭司要在聖處喫贖罪祭,使他們能「擔當會眾的罪孽,在祂面前為他們遮罪,」(利十17)當我們享受基督作對付罪的生命時,我們必須有度量擔去神子民的罪孽。約翰壹書五章16節也說,「人若看見祂的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將生命賜給他,」我們不要作批評者,而要作祈求者,將主的生命分賜到我們所代求的人身上。

「擔當別人的罪孽」或是成為「代求者」,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所以我們需要更多的學習。也惟有我們自己先享受基督作生命,纔能將這對付罪的生命供應人!(青少區 賴施素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