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作贖罪祭的實際有三,一是子基督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裏來,二是為着罪受宰殺,三是使神能在肉體中定罪了罪。
「話成了肉體,支搭帳幕在我們中間,豐豐滿滿的有恩典,有實際。」(約一14)這裏不是說,話成了人,乃是說話成了肉體。
創世記一章告訴我們,神創造人以後,祂「看一切所造都甚好」,這指出神所造的人甚好。到了三章,神所造的人墮落了,在六章,墮落的人因着罪成了敗壞、墮落的肉體。羅馬書三章二十節說,「凡屬肉體的人,都不能本於行律法在神面前得稱義,…」
主耶穌在地上的生活,就是過着人的生活,並且跟我們一樣會受到魔鬼撒但的試誘,但主耶穌祂是個在靈裏不活自己的人,並且有智慧的對付祂的仇敵。
在我的經歷中,自從讀了大學,入住姊妹之家,明明是想要過着聖別、潔淨、喜樂的生活,卻受到了很多的試誘,常是遠離神,並有很多不是為着神的。但感謝主,我們所不能的,神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裏,並為着罪,差來了自己的兒子,就在肉體中定罪了罪。何等寶貝,使律法義的要求,成就在我們這不照着肉體,只照着靈而行的人身上。
求主保守我,只照着靈,思念那靈,「因為心思置於肉體,就是死;心思置於靈,乃是生命平安。」(羅八6)(東山區 陳依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