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召會生活的基本原則,有四個方面的持守或實行。首先,我們必須看見並站住地方獨一的立場;持守基督宇宙身體獨一的一;服從主作頭並受身體的平衡;實行召會的憲章(屬靈的規則和規律)。
我們必須看見並站住神的眾地方召會獨一的立場。早期召會生活的實行乃是一個城一個召會,一個城就只有一個召會(徒八1,十三1,啟一11)。召會是由宇宙的神所構成的,卻存在於地方上的許多地方,哥林多就是其中之一。召會在神裏面是宇宙性的;但就實行上是地方性的(林前一2註2)。早期召會生活的實行,乃是一個城一個會,地方召會行政區域,應當包括該召會所在的整個城市,不該大於或小於該城的界限(啟一11)。一個城市若有兩個以上的召會就是分裂,聖徒中間的分裂被使徒保羅所定罪(保羅代表權柄),基督是不分開的,基督是獨一的,是不能分開的,也是不分開的(林前一10|13)。分裂是屬肉體的,是照着人的樣子(林前三3|4),我們不該有分於任何一種基督徒的自由團體,但我們承認並接納在基督裏的個別信徒,只要他們相信主耶穌基督,蒙祂的血救贖,由聖靈重生,並且不分門結黨的,不是作成分立的,不是拜偶像的,也不是活在罪中的(多三10,羅十六17,約壹五21,林前五11),我們都接納。
我們必須看見並持守基督宇宙身體獨一的一。基督宇宙身體獨一的一,乃是屬那靈的。以弗所四章三節說,我們需要竭力保守那靈的一。為此我們的確必須受十字架的對付。我們的肉體、性情、己、「我」該被基督的十字架除去。然後該隨着那靈。我們就能有那靈的一。我們必須藉着服從主的作頭並受身體的平衡,實行召會生活。我們必須從使徒行傳並召會治理的經驗有所學習,絕不要憑自己下斷案;此外,我們也不該給別人建議或指示。我們每一個人都必須禱告,直到清楚主的引導,每一個人都必須被帶到主的面光中,來接觸祂。為着主的行動,我們也需要受基督身體的平衡,我們若對某件事有真實的負擔,我們所該作的,就是交通並把負擔傳給眾聖徒,並請眾聖徒禱告,最終,從主得着個人的引導,於是有所行動,這樣就沒有一個人是個人主義的或背叛的。
我們必須實行召會屬靈的憲章(屬靈的規則和規律),就是十字架、基督作生命、聖靈、基督作頭、身體、對同作信徒者持包容的態度、以及神的話。也許最終的召會生活憲章最大就是聖經的話,就是神的話。這是我們的標準,我們獨一的標準。讓我們來認識聖經,就是神的話,這是我們最後的一個規律、規則。(丁冰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