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週讀到「巴比倫」纔懂,意思就是人要用自己的方法建造一座塔,叫巴別,要直通到天。他們說,「我們建造一座城和一座塔,塔頂通天;我們要宣揚我們的名,免得我們分散在全地上。」(創十一3︱4)這是宣揚自己的名,而不是高舉主的名。他們沒有看見人是有限的,卻以為人有天然的本事就可以作主的工;神的工是屬靈的,不是人有本事就能作。這是巴比倫原則之一。他們又是用磚作,甎頭跟石頭不同,石頭是神造的,有生命;甎頭是人造的,沒有生命,甎頭是人發明,人的產物。神的工作注重生命,魔鬼的工作就是殘害生命。(約十10)
所以巴比倫的原則就是,人能!不倚靠神,憑自己,一切都是人燒的甎頭,是人的作為。我們該站在一個地位上,真是對主說,「主,如果你不施恩,我們就不能作甚麼!」他們以為屬靈的事藉着人的能力能作得到。天總是在人的上面。人怎樣爬,怎樣造,即使不倒下來,也摸不着天。神要給人看見,人的自己在屬靈的事上並沒有用處,人不能作甚麼。
此外,以色列進入迦南之後,第一個犯罪的是亞干,他說「我在所奪的財物中,看見一件美好的示拿衣服…,我貪圖這些物件,便拿去。」(書七21)美好的衣服就是為漂亮,讓自己體面一點,光彩一點;這就是打扮,打扮就是化妝,化妝就裝假。這也是巴比倫的原則。到新約,召會起頭的時候,第一個犯罪的是,亞拿尼牙和撒非喇,他們欺騙了聖靈,他們沒有那麼愛主,卻要裝出那麼愛主,這是裝假。
哦!求主赦免,我也是這種人,憑人的能力、裝假,沒有完全奉獻,這些我都有!求主讓我走出巴比倫的原則,作個誠實絕對的人。讓我活在光中,有盼望、有恩典、同心合意建造神的家,儆醒等候主回來。(埔心 黃劉秀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