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有永遠的定旨,並且神自己就是這定旨的起源。神的定旨是要得着召會彰顯祂,祂要作出一班人和祂一式一樣,在我們的生命、性情、形像、形狀、光輝、榮耀,甚至外面的顯出上,都和神一樣。神先拯救並呼召我們,並藉神聖生命分賜到蒙救贖者的三部分人裏,來完成祂定旨。
三一神作三部分人的生命,這思想貫穿整本聖經。神為完成永遠定旨作我們的生命彰顯祂,祂就作活水泉源,滿足祂選民,使我們得享神殿肥甘、滿足的樂河、與生命的光。藉着喝祂作活水,就產生祂的擴增就是新婦,三一神已經過過程並終極完成,爲將祂分賜作我們生命。
我們基督徒生活和召會生活該是喝活水、享受主的生活。神是先作工纔安息,我們該先安息纔作工,所有不享受主而服事、作工的,不僅是勞苦重擔且是得罪神的事!
在召會生活中,享受三一神作生命,必是過聖別的生活,不隨風隨俗。在大太陽下行走,一是熱,一是看得見我們的黑暗(影子)。君不見停等紅燈時,路旁有高樓大廈的陰影時,總是有人想躲在它的陰下。這雖是舒服,但卻不見我們自己的陰影(影子)了。在召會生活中,我們如果放縱自己,不與俗世有區隔,就像一直生活在這些高樓大廈的陰影中,也看不到我們自己的黑暗。就會像倪弟兄所説:「你不與世俗分開,世俗要將你與神分開。」
所以,真在光中行,不是那麽簡單。在光中行,我們必須飲於神這取之不盡的生命活水,勝過任何環境;不斷吸取這「光源」終使我們也成為在夜裏能發光的「夜明珠」。(埔心 黃英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