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祭司穿着基督的彰顯而事奉,在神的聖所裏點燈」,這麼長的標題啟示出不是祭司就能在聖所裏點燈,而是需要穿上基督作為祭司的衣服,將基督彰顯出來纔行。我們要活出基督,讓基督從我們裏面活出來,基督得着彰顯,我們就彀資格作基司來到神的聖所裏點燈。基督徒正確的聚會乃是在神的聖所裏點燈,點燈就是發出光來,使光上升照亮每一個人。點燈都就是使燈光上升,在聖所裏有多少光,乃在於我們穿上基督作祭司袍來點燈的有多少。
要在神的聖所裏點燈,就必須經歷一,三一神的具體化身(使基督成形在我們裏面),二,基督神聖的性情(必須脫離所有敗壞的事),三,耶穌拔高的人性(太十二20壓傷的籚葦祂不折斷,將殘的火把祂不吹滅),四,基督的靈帶着成為肉體、人性生活、釘十字架和復活的元素,這些元素成為我們生活的成分。我們就彀資格進入神的聖所裏點燈。
在神的聖所裏點燈,我們纔能彀看見聖所裏各項不同的器具,就是看見基督不同的方面,點燈纔能彀看見通往至聖所的路。當我們是聖別的祭司,在聚會中說話的時,燈光就上升,聖所就滿了光。我們所說、所作,一切的行動,都是點燈無論是禱告、唱詩、申言或見證,甚至是說「阿們」都是在點燈,「說神的話」是點燈,「聽神的話操練說阿們」也是點燈。祭司在聖所中的每一個舉動都是點燈。感謝主。(員農區 鄭換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