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有靈,而我們基督徒的靈,是得着重生的,從那靈生的,就是靈。重生乃是神的聖靈,在人的靈裏,重生的靈是更新的靈,這靈要侵占、征服、佔有我們魂的每一部分。這是神的救恩。
我們心思被靈更新,那對人對事就會有更深的認識,我們的邏輯、哲學、想法、觀念、心態、等都翻轉過來,對一切事務的認識就會不一樣。
但我們可能和外邦人一樣,在我們心思虛妄裏行事為人;作為一個愛基督的人,我們心思不該再被虛妄充滿,乃該有靈。應該被調和靈浸透,並受調和靈支配指引。我們應當愛主,但不該照着我們的方式,和我們的意願來愛主。我們的意志必須降服主的意志,因我們所愛的這位是最強的,祂永遠不被征服,必須降服的是我們。神不只要我們意志在活動方面受祂限制,且要我們意志傾向,完全打破、粉碎、消滅、好像連性質都改變了。
服從的僕人遵行他主人的命令,如一個善體親心兒子的意志,與他父親的意志乃是和諧的,兒子不僅作他應當作的,並且歡喜作,和諧是一致並同心的。完全與神和諧的意志,就是把心完全放在神旨意裏的,我們當與神意志和諧,如此纔能體會神的心意,這是經歷屬靈生命最高點。(會所區 陳紀春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