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恩浩大(十六)

我的婚姻

才德的婦人,是丈夫的冠冕。(箴十二4上)

房屋錢財,是祖宗所遺留的;惟有賢慧的妻,是耶和華所賜的。(箴十九14

我的妻子余德欽(又名逸華),是我大舅的三女兒。她的祖父是福清衛理公會早期的牧師。她自幼生長在基督徒家庭。一九三七年正月,江守道弟兄到福清縣城傳福音,她纔清楚得救並且受浸歸主。我與她雖然是表兄妹,卻是在江守道弟兄的傳福音聚會中由我的外婆介紹纔認識的。那時,她與我妹妹林郁芳同在我的大姨余合璧的診所裏學醫。不久,由我的妹妹介紹,由父親主婚,我與她訂了婚。

一九三八年一月十八日(陰曆丁丑年十二月十七日),我與余德欽姊妹結了婚。婚後我們倆的感情尚好,頭七年我們卻是離多聚少。一九三八年下半年,我到閩西連城縣工作,她也到過那裏看望我。可是很快我又離開連城去沙縣、寧德等地工作。直到一九四四年,師專畢業後我回到福清教書,生活逐漸安定,纔有更多的時間與她生活在一起。她為我生養了二男二女,家庭裏的操持全倚靠她。一九五五年下半年,主呼召我放下職業全時間服事主。我一家六口靠信心生活,這在四十多年前是一件不簡單的事,她卻能與我同心同德從無怨言。一九六○年正月,我全家由縣城遷回漁溪,她和我一同參加生產隊的勞動,每天出工幹重活,還經常和我上山砍柴、開荒、種菜、賣菜,過着十分艱苦的生活。尤其是我多次為主被囚,被判了多年的刑,家庭的重擔全落在她一個人身上,她也能任勞任怨順服神旨。一九六三年七月,我第二次被囚,入獄整整十年,那時我的四個兒女都還幼小,文革大動亂期間環境又非常艱難,但她含辛茹苦,撐過了一年又一年。一九七三年十月當我刑滿回到家的時候,見她瘦得只剩下皮包骨頭,真令我心痛不已!回顧與她六十多年的婚姻生活,我承認她的確是一位又勤儉、又能幹的家庭主婦。—待續(林子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