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的重點在於供應生命給人,因為召會是一個生機體,生機體需要的是生命。因此,我們在召會中的事奉,主要就是將生命供應給人。即使是排椅子和掃廁所,也都不是為着事情本身,而是為着供應生命。所以在招待、文書工作、以及召會服事的任何一面,我們都必須盡所能將生命供應給人。
我們能將生命供應給人嗎?在新約裏至少有一處經節說到,我們可以將生命賜給較軟弱的人。約壹五章十六節上半說,「人若看見他的弟兄犯了不致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將生命賜給他。」這裏的生命,不是指肉身的生命;而是指屬靈、永遠、神聖的生命。所以這節的意思不是說,我們若為弟兄的病痛祈求,就能賜他肉身的生命。我們乃是將屬靈的生命賜給他。然而,這不是說,祈求的人本身有生命,能憑自己將生命賜給別人;乃是說,這樣一個住在主裏面,與主是一,並在與主是一的靈裏祈求的人,他成了一個憑藉,使神賜生命的靈能將生命分賜給他所代求的人。
我們有權利將生命賜給較軟弱的人,好吞滅他們的死亡;這是在神聖生命的交通裏,分賜生命的事。我們要成為能將生命分賜給別人的人,就必須住在神聖的生命裏,並在神聖的生命裏行事、生活、為人。有時我們會覺得自己很軟弱,哪有餘力顧到別人?但只要我們肯操練,回到靈裏,在靈裏為弟兄姊妹代求,不僅能將生命分賜給弟兄姊妹,連我們自己也得到主生命的供應。這一兩年來,我因腳痛的關係,行動受到很多限制,沒辦法一一去去看望心中所掛念的弟兄姊妹,就只能禱告,求主保守他們。願主藉着我的禱告、祈求,將祂的生命分賜給人!(青少區 賴施素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