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傳的福音是有結構的,也就是神福音的根基包括,神的義、基督的生命、和信徒的信。『義人必本於信得生並活着。』(羅一17)這是關於神福音的鑰句,並神永遠經綸的標語。
義人就是那些在神、在人前都完全是對的人,必得生、就是得着神聖的生命。但我們都是敗壞的罪人,怎能照着神的義得着公義之神的神聖生命?乃是憑着信!信就是神,祂將我們放在基督裏,使基督成為我們的義。
當神在十字架上審判耶穌時,祂將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使耶穌那時在神的眼中,成為唯一的罪人。基督的死不僅僅是被人殺害,也不是殉道,乃是神按着祂的律法,親自執行的。因此祂作罪人的代替,完成了代替的死。按着神的律法祂死了,罪也就跟着被殺死了。哈利路亞!這是何大的神蹟啊!因着基督的死,救贖了我們脫離罪,歸向神,脫離我們不義的品性,歸向公義的神。這是根基。我們的熱心或得勝不是根基。神的義,就是神寶座不可動搖的根基,愛與恩典都可以改變,但義是堅實而穩固的。神可以愛我們,也可以不愛我們,但祂一定要受祂義的限制。
生命是神救恩的目標,因此稱義乃是生命的稱義。稱義本身不是目的,乃是為着生命。稱義改變我們外面的地位,生命改變我們裏面的性質。因着神的稱義,我們就得以享受這神聖的生命。基督的生命賜給相信的罪人,將神所稱為義的信徒作成神許多的兒子,這生命也分賜到必死的信徒裏面,使我們在基督裏長大,脫離死而達到成熟。
生命和平安是心思置於靈的結果。我們的心思若置於靈,我們外面的行為就與裏面的人一致,我們與神和平,不為仇,我們裏面就覺得平安;但我們心思若置於肉體和肉體的事,我們就感覺不安與死,死的感覺對我們應當是警告,促使我們蒙拯救脫離肉體,而活在靈中。
我們對基督的信,乃是出於我們對基督的認識和珍賞。『信』這詞有兩種意義,第一種意義指信徒所相信的事物,這是客觀的信(信仰);第二種意義指信徒信的行動,這是主觀的信。信徒的信實際上不是我們自己的信,乃是基督進到我們裏面作我們的信。
信的源頭乃是話(羅十17),話有三方面:首先有神寫出來的話|聖經;然後有神活的話|基督;最後有神應用的話|靈。聖經是寫出來的話,基督是活的話,然而,若沒有那靈、活的話就不能應用在我們身上。藉着那靈,活的話成了應用的話。信是停下我們自己,不作什麼;信將我們聯於神,使神成為惟一是的。在凡事上祂必須是惟一的一位,獨一的一位,我們在凡事上必須什麼都不是。否認己,信靠主,也就是說,信神是。
今天神的義、基督的生命、和信徒的信,都成了包羅萬有的基督。因此,這包羅萬有的基督不僅是神大能救恩的中心,也是神大能救恩的結構。神的兒女要活出神的義,在生活中要操練基督作生命,有召會過生活的實際,這樣就能福音生活化。(大葉 曹明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