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於神的事奉

召會中一切的工作和事奉,都必須是神發起的,也必須是照着祂的心意。真實的事奉都不能從我們裏面出來,只能從神出來,只有神發起的,纔是啟示的事奉。凡是從人發起,是人開始的,不管是多麼為着神的,都不過是宗教的活動。在我們一切的事奉中,我們該想到神,敬畏神;我們該害怕我們為神所作的,不是神發起的,乃是我們自己發起的。我們要從深處學得,神只需要我們與祂配合,神不需要我們為祂作甚麼。

我們這些事奉主的人,需要看見我們的事奉必須是出於神。我們應該像亞伯拉罕那樣,相信神是獨一的源頭,是『稱無為有的神』(羅四17。認識神是父,就是認識祂是源頭,是惟一的發起者,一切都是起源於祂,一切都是由祂而出。我們若看見這個,並在裏面蒙了光照,我們在事奉神的事上,就不敢有任何的起頭。而總得有一次,到了一個時候,被主的光照到一個地步,看見事奉是出乎神,不是出乎自己。

在林後三章五節和六節有事奉兩種不同的源頭。這兩種源頭,一個是『自己』,一個是『神』。從這兩處經節給我們看見,憑着字句事奉神,就是憑着自己事奉神;憑着靈事奉神,就是憑着神事奉神。憑着字句的事奉,怎樣就是在自己裏面,出於自己的事奉;憑着靈的事奉,也怎樣就是在神裏面,出於神的事奉。出於我們自己的事奉,是以我們自己為源頭,是我們自己憑着字句的規條或儀式而作出來的,是我們在神以外,向神獨立,不用倚靠神,不用尋求神,不用和神有交通,就能作出來的。出於神的事奉,要求我們倚靠神、尋求神、和神有交通,在神裏面,並絕對以神為源頭。

出於神的事奉是必須和神有交通的,是不能和神脫節的。每一個出於神,能蒙神悅納的事奉,都是和神接觸,而摸着神的;都是一面接觸着神,一面事奉神。我們在神之外,無論憑着我們的熱誠,或是憑着我們別的東西,所有的事奉,都不是出於神的,所以都沒有屬靈的價值。一個出於神,有屬靈價值的事奉,必是我們和神聯合,住在祂裏面和祂有交通。保羅事奉神,因為他將自己交給、讓給內住的神,將祂自己的心思、情感和意志都服在神的管理之下,讓神佔有,讓神充滿。

所以我們事奉的源頭,該是神,該是靈。該是神在我們裏面的運行,該是神的靈在我們靈裏的運行、主張並帶領;從這些出來的事奉,纔是出於神的事奉。(熊掌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