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的見證人

羅馬書一章17節下,「義人必本於信得生並活着。」是神福音的鑰句,是神永遠經綸的標語,可視為羅馬書的摘要。而這節經文更啟示神福音的結構神的義、基督的生命、和信徒的信。神的義是神救恩法理上的手續,基督的生命是神的救恩在生機上的目的,而我們信徒的信乃是神的救恩在實行上的質實。

信徒的信怎麼有的?當人聽福音或在各種的聚會中聽見了祂、認識祂、欣賞祂、寶貝祂、接受祂時,祂就在我們裏面生發出信來。所以信徒的信實際上不是我們自己的信,乃是基督進到我們裏面作了我們的信。(參羅三221

可見信是由於聽,聽是藉着基督的話。」(羅十二17)今天我們都已信入了基督,對祂的吸引有了反應;但在跟隨主的路上,要能絕對豪邁,得勝的受差遣或殉道,能枉費在主身上如倒香膏地作了一件美事,乃因不憑眼見,全是憑信而跟隨。所以信是所望之事的質實,是未見之事的確證。

…我們既有這許多的見證人,如同雲彩圍着我們,就當脫去各樣的重擔,和容易纏累我們的罪,憑着忍耐奔那擺在我們前頭的賽程,望斷以及於耶穌,就是我們信心的創始者與成終者。」(來十二1)信主這麼多年,仍蒙主保守在召會中,真的是因這些信的見證人,他們費財費力,愛主愛召會,為主花費,激勵了我。在員林的弟兄姊妹只要想到楊奶奶,就不敢軟弱退後了。(東山區 張羅月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