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約,這約是由不能毀壞之生命所構成的;在祂裏面有生命和一切生命的實際。基督就是這約,有更美之應許:(1)賜生命之靈的律,而不是死的字句律法;(2)有神在我們中間之福,我們能作祂的子民;(3)在我們裏面有恩膏塗抹、有教導的生命,使我們能主觀的經歷神、認識祂的能力;(4)在這些更美之應許裏還有罪得赦免,赦免罪就是除去罪。人被造後,就有了三種律分別住在靈、魂、體三部分範圍裏;所以,我們這個人不是那麼簡單,是很麻煩的且相當複雜的。感謝神!在我們裏面神聖的範圍裏,已經裝置了生命之靈的律。在這範圍裏沒有罪、世界或肉體。基督徒的生活不是掙扎或模仿,而是我們到底是在哪一個範圍?屬靈的得勝是自然而然、且不花力氣的。好比搭飛機時,不需要我們加速起跑或奮力跳躍,使自己飛,我們只要進入機艙坐下來,讓飛機把我們帶到目的地。我們常常作愚昧人,想倚靠自己的能力作屬靈的人討神喜悅。卻不知神已經將生命之靈的律,安裝在我們的靈裏了,我們只要運用我們的靈接觸主、並與這律合作。當我們呼喊:「主耶穌,我愛你!主,以你自己充滿我。」就是把開關打開,使我們聯於那在我們裏面生命之靈的一切豐富。
一,今天在我們裏面的生命,就是經過過程並終極完成的三一神,這是最高的律,放在我們的靈裏,並且擴展到我們的魂裏成為許多個律。從一個律最後發展成為多個的律;這不僅是保羅的經歷,也是我們的經歷。當我們呼求主名時,神聖的生命便進到我們靈裏,漸漸地,我們在這生命裏長大,這生命便從我們的靈裏擴展到我們各部分時,每一部分都有一個律來規律我們,而這許多律,乃是由神聖生命之律發展出來的。將我們作成祂團體的複製、並構成基督的身體。
二,有神在我們中間作我們的神,我們就能作祂的子民。在舊約,神是根據十誡來作祂子民的神,百姓也是照着字句和律法來作神的子民。今天神與我們的關係,不再根據寫出來的規條、不憑外面的知識道理;完全是基於這生命之靈的律。也就說:我們享受神有多少?我們被神贖回、重新構成的部分有多少,我們成為神的產業就有多少。我們天然的才幹、墮落的肉體裏的部分,絕不會是神的產業。我們裏面被更新變化的部分,纔會是神的產業。感謝主!在生命之律的運行下,當我們享受祂作生命時,當我們接受祂作我們的神,我們就成為祂的子民。—待續(會所區 李吳欣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