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享新約

耶利米書這卷舊約的書也可視為新約的書,因這卷書中預言到新約。新約是神用基督的血所立,所以是永遠有功效的。基督自己就是神所賜給我們的新約,新約的實際就是基督自己。

以賽亞書四二章6節,我是耶和華,憑公義召了你;我必緊握你的手,保守你,使你作眾民的約,作外邦人的光。」這節清楚指明基督就是神應許給我們的約,這約在我們裏面,就成為我們的光。外邦人原本在黑暗裏怎麼會有光呢?但是,讚美神,在神的經綸裏,基督成了我們的新約,成了我們的光。

希伯來書八章10節上,「我要將我律法賜在他們心思裏,並且將這些律法寫在他們心上。」神要如何把律法賜在裏面,又如何寫在心上呢?讚美神,祂乃是經過了過程,成了賜生命的靈,裝置在我們的靈裏。並且這個賜生命之靈,成為一個律,因着賜生命之靈的律,是最高的律,所以,我們的得勝都是不花力量,也是不知不覺的。如同羅馬書八章2節,「因為賜生命之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已經釋放了我,使我脫離了罪與死的律。」不僅我們脫離了罪的挾制,我們還成為有特權的人,有特權作神的子民,還有神作為我們的產業。(來八10下)神有多大,我們就有多豐富的產業,這世界上還有誰能比我們更好、更豐富、更有保障?並且,我們不用教導就認識神,不是在外面認識神的作為,乃是認識神自己。所以,我們曉得我們在光中行,曉得生命的平安,能活在靈裏,因為我們是主觀的認識神。我們能有這新約的實際福分直到永遠,不用擔心何時會失去這些。我們是完全合法接受這些全備的新約中的福,因為神說,「因為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絕不再紀念他們的罪。」(來八12

在新約的實際裏,我們有賜生命之靈的律,使我們不再犯罪,全然得勝,得以享受神作我們產業,完全認識神,神也不再紀念我們的罪案,在祂的記憶裏塗抹我們的罪,使我們全享這新約所有的福分,直到永遠。直到產生一個結果,就是新耶路撒冷,是以團體的方式彰顯神到極致,直到永遠。(青少區  張芳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