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約的神與祂的諸約(一) 神與人所立主要的約

神的話在恩典方面,可以分為三種:(一)神所給我們的應許,(二)神所已經為我們成功的事實,(三)神與人立的約,就是神所絕對要作的。應許是將來的,事實是已往的。應許是要作的,事實是已作的。應許是神要為人作甚麼,事實是神已經為人作成了甚麼。約是講信義,講律法的。假如我們與人立了一個約,寫明了我們要怎樣作,後來如果我們不履行這約,我們就是食言、失信,我們就是不公義、不誠實。

本篇給我們看見神與人所立的五種約。首先,是神與墮落之人所立的約,見於創世記三章十五節之女人的後裔」。女人的後裔指成為肉體的基督,為要毀壞撒但,並拯救信徒脫離罪與死。復活的基督作為賜生命的靈,乃是那變了形像之女人的後裔,分賜到我們裏面,在我們裏面傷蛇的頭,使我們成為女人的團體後裔,得勝的男孩子。

第二,神與藉水得救之人挪亞所立的約,以及虹作為祂立約的記號,表徵我們是約的召會,活在恩典之新約的實際裏。(創九817)我們必須活在新約之下,不信任何的失敗、輭弱、黑暗、或消極的事物;我們是有約的人。

第三,神與蒙召之人亞伯拉罕所立的約,乃是基督作為亞伯拉罕的後裔,為要使地上的萬族得福。(創十二237)今天我們的福乃是神自己,祂具體化身在基督裏並實化為那靈,(加三14)分賜到我們裏面,作我們的享受。

第四,神與合祂心意的人大衛所立的約,乃是復活的基督作為大衛的後裔,完成神新約的經綸,為著將經過過程的三一神分賜到祂身體的肢體裏。(撒下七1214上,羅一34)大衛的主成了大衛的兒子,以完成神法理的救贖;大衛的兒子(後裔)成了神的長子,作為賜生命的靈,以完成神生機的拯救,把我們作成國度之子,在生命中作王,活在國度的實際裏,使我們在國度實現時被祂接去,並與祂一同回來,作團體砸人的石頭,消滅世上的國,並成為一座大山,就是神的國,充滿全地。

第五,神與不認識自己者悖逆的以色列人立約。(出二四18)神的心意不是要人遵守誡命,然而神的百姓不明白祂的心意,自認為有能力作這些事,因此神就賜他們誡命,制定律法(舊約),給他們看見祂的要求是何等高超,而他們對於履行這些要求是何等無能。今天在新約裏,我們靠生命之靈的律內裏的運行,照着調和的靈而行,律法義的要求就自然且不知不覺地成就在我們身上。(沈宇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