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二十一章一至六節裏的奴僕,乃是基督作神奴僕的豫表;祂因着愛,犧牲自己來服事神和神的子民,主耶穌生活在地上好像奴僕一般。祂有最高為人生活的標準,在祂的生活中履行了律法上關乎我們與人關係之第一條典章的要求。我查讀出埃及記生命讀經,說到人際關係的第一條典章是論到主人與奴僕,這個順序是不平常的。若我們來寫,可能把兒女和父母擺在前面,也有可能會先說到妻子、丈夫、兒女和父母。但這裏首先題到作奴僕,就指明要履行律法的典章,就必須願意犧牲自己,服事別人。只有甘願作奴僕的人,纔能履行律法所有的條例。這適用於我們基督徒的生活。如果我們要作好丈夫、好妻子、好父母…,就必須作奴僕。這讓我大得開啟,看見作奴僕的必要性。
如何作奴僕?本信息以馬可福音和腓立比書來陳明。馬可福音的主題是:基督是神的奴僕,是奴僕救主。其目的是要用詳細的記錄,給我們看見主耶穌作神的奴僕那優美的人性美德。如:祂殷勤工作,祂需要食物和歇息,祂也動怒嘆息,並對人親愛等;然而在其中又顯出祂神性的榮耀和尊貴。主耶穌在福音的服事中,不僅是神的奴僕,也是人的奴僕。祂甚至用祂的生命,祂的魂,服事罪人。主耶穌捨命作罪人的贖價,完成了祂作奴僕所事奉之神永遠的定旨。
腓立比書則陳明基督作奴僕的榜樣。祂雖然與神同等,在宇宙中有最高的地位,卻成為社會中最低階層的人。與神同等的那一位,不僅成為人,並且成為奴僕。祂這樣倒空自己,並且降卑自己。我們這些要跟隨主的榜樣的人,也必須倒空自己,並且降卑自己,甘願作奴僕服事別人!(青少區 賴施素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