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愛神之尋求者的經歷裏, 神的話乃是光的範圍

在這次出埃及記結晶讀經頭兩篇都說到律法,因此本篇篇題可以說是在愛神之尋求者的經歷裏,律法作為神的話乃是光的範圍。我們都是愛神的尋求者;我們不僅愛神,更是要尋求神,這是何等甘美。但我們的態度和光景,決定我們在神的話裏能領受甚麼福分,對神有甚麼生命的經歷。如果我們的態度和光景是對的、正確的、正常的,我們就會有一種感覺,自己是在一種氣氛、範圍和光景中,沒有別的,只有光。

約翰壹書一章58節:「神就是光,在祂裏面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祂所聽見,現在又報給你們的信息。我們若說我們與神有交通,卻在黑暗裏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但我們若在光中行,如同神在光中,就彼此有交通。」神的話不是靜態的,神的話,就是我們所讀的這本聖經,是有作用的,是會運行的。當我們領受這話作爲靈,作爲生命時,這話就進到我們裏面,在我們裏面起作用,在我們裏面運行。事實上,那個作用或運行,乃是神自己在起作用、在運行。光是神的照耀,也是神聖真理的源頭,所以當我們在光中行,我們就實行真理。但我們常常沒有亮光,所以就要一直信靠耶和華的名,因為屬靈的黑暗,不是人的火所能除去的,人的火絕不會帶進真正屬靈的光。人越往自己裏面找光,就越沒有光,因爲光不在那裏。惟有在神的光中,我們必得見光,也纔能看見事情的真相。(詩三六9)如果我們只認識道理,缺乏真理,我們就沒有光。一旦道理對我們成為真理,光就在我們裏面照耀,我們就有了光。

神的話是神聖之光的凝聚,每當來到神的話前就是在光的氣氛中,使我們受光的指引行在光中。詩篇一一九篇105節:「你的話是我腳前的燈,是我路上的光。」保羅勸我們行事為人就要像光的兒女。神是光,所以我們這些神的兒女,也是光的兒女。因着在主裏與神是一,所以我們也要成為光。

為這緣故,我們需要謙卑自己,全人敞開接受主的光照,並且對付我們的心,使我們有正確的心,眼目單一向着主。不該自己造光,乃需要倚靠主的光照。跟隨這分時代的職事,在獨一的水流裏往前。我們也需要有純潔、清潔的心,這意思是我們的心除了神自己以外,沒有別的渴望,我們的心完完全全專注於神自己。我們向着祂若是關閉的,我們裏面對神以外的事物,若有一點着迷,有一些渴望,甚至是一點的驕傲,都會使我們離開神聖的光。但我們若是清心的人,我們就會看見神。當我們看見祂,我們就遇見光,並且自然的被光征服。(閻瑞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