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本聖經的主題、神經綸的內容、以及整個宇宙的秘密,可以說乃是神與祂所揀選並救贖的人之間神聖的羅曼史。神是一位求愛的神,並且全本聖經是神追求的話,因着祂追求我們,今天我們纔會在召會生活中,我們若要遵守神追求的話,就需要對祂有回應和情深的愛。當我們進入與神相愛的關係時,我們就接受祂的生命,正如夏娃接受了亞當的生命一樣,乃是這生命使我們能與神成為一,並使祂與我們成為一。所以我們不是運用心思和意志來遵守律法,乃是藉着愛這位作我們丈夫的主,因而有分於祂的生命和性情,與祂成為一,作祂的擴大和彰顯。
神頒賜律法給祂所揀選的人,目的是要他們成為祂的佳偶。耶利米二章二節、三十一章三十二節、和以西結十六章八節指明,在神的山藉着頒賜律法所立的約,乃是婚約;藉此,神聘以色列人歸祂自己。神頒賜律法的目標,是要使祂的選民與祂成為一,就如妻子與她的丈夫成為一;然後律法要將神的本質分賜到他們裏面,引他們到神裏面,並且使他們在生命和性情上與神聯結。
神將律法賜給祂百姓時,尋找愛祂的人;並且頒賜律法乃是辦理神的百姓和神的訂婚。出埃及記前十九章乃是神追求祂的百姓,甚至與他們「約會」,以色列人和神訂婚發生在出埃及二十章神的山那裏,而律法是正式的證書,敘述這個訂婚的條件:十誡,特別是前五條,乃是神和祂的百姓之間訂婚的條件。因此,我們若要與神成為一,我們和神之間就必須有彼此的愛。
既然律法的頒賜是作為訂婚合同用的,而全本聖經是神追求的話,我們就不該想要在愛主和主的話而與主成為一以外,來遵守律法,這就是說,只要我們愛主和主的話,只要我們與祂同在而被祂注入,我們自己所作不到的,祂就要在我們裏面來作成。我們對主的愛,應當是雅歌中所表明那深切並柔細之情深的愛。每當我們告訴主,我們愛祂,祂就用祂的生命供應我們;而這生命使我們能與神成為一,並使祂與我們成為一。這樣,我們所活出的,就會是照着那作為祂描述、說明、和彰顯的律法,正如摩西在何烈山(西乃山)頂,沒有掙扎努力去履行律法的要求;反之,他是被神藉着與他說話所注入,而他發光的臉不過是返照神的所是。
最終我們要看見,每當我們直接、親密的接觸主,與祂成為一,祂的話就將生命供應我們,使我們長大,成為祂的彰顯,並且自然而然以符合祂所是的方式生活,這樣藉着愛神和神的話而遵守律法,因而與神成為一的人,就能過神人的生活、有神的形像,並且是神的描繪和神的複製。(熊掌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