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立法委員尤美女提出民法修正案,希望修訂民法972條,將「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中的「男女」二字改為「雙方」,使婚姻不限男女的結合;目前,該案已經進入二讀審查的階段。而「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也亟力推動「多元成家」的民法修正草案,開放同性結婚,對伴侶不負性忠貞的義務,單方面即可解約,而且家庭不必以親屬關係為基礎。
前述兩案的主張,看似為了解決某些社會問題,事實上卻解構了婚姻、伴侶和家庭的定義,深切影響人民的權利及義務,並且醞釀出更多的社會問題。因此,各界多有反對的聲浪,希望能從長計議,未經充分討論並取得共識以前不宜貿然修法。
而站在基督徒的立場來看,聖經乃是我們獨一無二的標準。主耶穌曾引用創世記說過:「難道你們沒有念過,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為這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二人成為一體』麼?這樣,他們不再是兩個,乃是一個肉身了。所以神所配耦的,人不可分開。」(太十九5~6)「造男造女」、「二人」及「人不可分開」,說明神對婚姻的觀念,乃是一男一女結為夫妻,建立家庭,並且雙方關係是不能任意解除的。「婚姻當在眾人中間受尊重。」(來十三4)因此,我們希望基督徒都能順從這樣的話,透過連署反對前述兩項修正案立法,維護正確的婚姻及家庭價值。對於還沒有信主但認同相同價值的朋友,也歡迎邀來加入連署,讓各政黨及相關立法院委員會正視這樣的訴求。(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