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恢復中的眾召會需要生命的職事。職事是構成的,基督連同祂所是、所有並所達到的一切,構成到我們的所是裏面,這是得着職事惟一的路。因此,新約的職事不僅是生命的事,更是在生命裏並出於生命的構成,是賜人生命之靈的職事,而新約的執事經歷神是復活的神,並將祂這位復活的神供應給人。
我們有永遠的生命,而且經歷並享受永遠的生命,就可以將這生命供應給身體上的其他肢體。約翰壹書五章16節,「人若看見他的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將生命賜給他,…」「當為他祈求」與「將生命賜給他」這兩句話的主詞都是指上文的同一個人,就是那看見弟兄犯罪而為弟兄祈求的人;這樣一個住在主裏面,與主是一的祈求者,成了神賜生命的靈能將生命賜給他所代求之人的憑藉、管道。我們要成為能將生命分賜給別人的人,就必須住在神聖的生命裏,並在神聖的生命裏生活、行事、為人。
我們在生命的職事裏,需要與主是一,鼓勵聖徒經歷並享受神作活水的泉源,以祂作他們獨一的源頭。神要我們接受祂作活水的泉源,作我們生活獨一的源頭,神不要祂所揀選並救贖的人接受祂自己以外的任何事物作源頭。神在祂經綸裏的目的,乃是要得着一班裏面有祂的生命和性情,外面有祂的形像和樣式的人;這班人是一個團體的實體,就是基督的身體,他們與祂是一,並且活祂作祂團體的彰顯。神的經綸是要將祂自己作活水分賜出來,以產生祂的擴增,祂的擴大,好作祂的彰顯。我們飲於神這活水的泉源,乃是為着召會作祂的擴增;我們喝神,乃是為着產生祂的擴大,祂的豐滿,作祂的彰顯。我們凡事信靠祂並依賴祂,就會接受神的分賜;藉着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裏面作生命,神就能完成祂的經綸,使祂得着自己團體的彰顯,直到永遠。當我們飲於神這活水的泉源,祂就與我們成為一,我們也與祂成為一,我們越飲於神,祂就越與我們成為一,我們也越與祂成為一,而在祂的生命和性情上由祂所構成,作祂團體的彰顯、祂的配偶,以完成祂心頭的願望,終極完成祂永遠的經綸。
讓我們都作生命的執事者,讓我們作供應生命的人。讓我們求主,給我們,並在我們裏面把眾召會中所需要的生命作到我們裏面。我們在這裏、在那裏,站着、或坐着,我們說話、或不說話,我們就是那樣的人,就是要成為那樣的人,成為一個神聖生命的管道,那就能建造基督的身體。(張代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