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本性是一。因此,無論是創造還是揀選,神都忠於祂的本性。因為神是獨一無二的,所以祂被自己的本性所約束,只創造一個人,亞當,也只呼召一個人,亞伯拉罕。如果不這樣行,那就背乎祂的本性。而在產生召會成為新造的時候,神也按照祂一的本性而行。故在五旬節那只產生一個召會,那一天乃是召會生活的開始。
由整本聖經的啟示,我們看見一個極重要的原則,那就是神在祂的經綸裏,計畫要使祂自己與人成為一。在這經綸的中心線,乃是使神與人,人與神,成為一個實體,二者因着同一個生命,同有一個性情,而過同一個生活。至終,神與蒙祂揀選並救贖的人之間的一要得着完成;他們要與三一神完全是一,成為聖城新耶路撒冷的構成成分。
新約所啟示第一種的一,乃是在約翰十七章主渴望和禱告中的一。真正一的模型是在主禱告時就有了,但實際的一還沒有來到。在五旬節那日,實際的一來到了;那時,在主渴望和禱告中的一成了那靈的一。另外,在以弗所四章四至六節,啟示基督身體獨一的一。這獨一的一是由四個因素所組成,有兩個憑藉和一個目標。這四個組成因素乃是三一神-父、子、靈三者三個神聖因素與一個屬人因素。這一是由一個身體、一位靈、一主、和一位神為其四個因素所組成的。這四個因素的調和,乃是那靈的一。一信和一浸是完成這一的兩個憑藉。信是身體聯於元首基督的憑藉,浸是身體與舊元首亞當分開的憑藉。那靈的一,有我們蒙召的一個盼望作目標;這目標就是基督的身體被帶進那與這身體調和之經過過程的三一神的神聖榮耀裏。真正的一乃是靈、子、和父,藉着浸和信與身體相調,對要來之事有一個盼望。這就是一。任何在這七項之外的東西,都是使身體分裂的外來物。父是源頭,子是元素,那靈是素質,而身體是構成。父具體化身在子裏,子實化為那靈,那靈與信徒調和。這調和就是基督身體的構成。
我們首先承受了這一,然後就當保守這一。要保守這一,我們就需要實行同心合意。如果我們只有一作實際,而沒有現時、實行的同心合意,我們所有的一就是客觀而抽象的,對我們並不真實。在召會生活裏真正的同心合意,乃是實行獨一的一基督身體的一,就是那靈的一。同心合意乃是一的心臟,核仁,核心。當我們同心合意時,在神眼中,我們對祂成了一首樂曲。要實行同心合意,我們必須學習轉向我們的靈,然後帶着靈進到我們的魂裏,使我們能同心合意。我們蒙神揀選的人,都該有一個心和一條路。我們都該有一個心要愛祂,我們都該接受祂作我們的生命和道路。這一個心和一條路就是同心合意。(賴永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