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在祂子民中間行政的基本因素,以及將君王職分和元首權柄單單保留給神自己的原則

我們的神是一位有定旨的神,神的定旨要得成就,祂就需要有行政,有管理。儘管舊約和新約之間表面上有不同,但關於神行政的神聖觀念,聖經從始至終是一貫的。無論在舊約或是在新約中,有關於神的行政,都有提到長老一事。在神的行政中,長老極為關鍵,因為他們是神子民中領頭的,並且代表神的子民,是神在祂子民中間行政的基本因素。在新舊兩約裏,直接治理的都是長老。

 

在撒上八章我們看見撒母耳的兒子不正直的行徑,使以色列的長老有理由,要撒母耳為他們立王治理他們,像列國一樣。以色列人堅持要有王,這在神眼中是大惡,極大的惡事。因着堅持要有王,神的選民就從神轉向人;他們這樣作,就因着厭棄神作他們的王,以別的頂替神而得罪了神。外表看來,神似乎同意讓撒母耳為以色列人立王治理他們。實際上,神不要祂子民中間有屬人的王,因為王一旦進來,神的元首權柄就會被篡奪。所以,在撒上八章,長老要求立王使神非常不悅;祂告訴撒母耳說,「他們不是厭棄你,乃是厭棄我,不要我作他們的王。」依以色列的歷史來看,確實也是這樣。為何以列人渴望像列國一樣立王呢?原因很簡單。他們若有王,就不需要作任何事,因為王會為他們作一切,不用再倚靠神,凡事尋求神。要將君王職分和元首權柄單單保留給神,這是聖經中一貫的原則。故在新約中,我們看見神只要使徒、申言者和長老,在祂的子民中間作受差遣者、發言人和領頭人,因為這些人不會篡奪祂的元首權柄,他們不過是神的僕人。使徒、申言者和長老雖是神行政的一部分,但君王職分卻該保留給神自己。

 

因着神渴望將元首 權柄和 君王職分絕對、單單的保留給祂自己,所以祂需要各地有一班長老有分於祂的行政,卻不得罪祂的作頭。聖經給我們看見,每一個召會裏頭的長老,都是多數的。長老的價值都在配搭上,所以長老必須是多數的。一面說來,長老絕不該以為,因為自己很能幹,所以不需要從其他召會或從外地的任何人幫助。這種驕傲是錯誤的。另一面來說,他們也不該沒有辨識的向所有人敞開,一有需要就要求其他召會和主僕人的幫助,為要免於背負任何擔子。長老們必須殷勤,為着一切事直接尋求主;他們應該為着各樣需要禱告、交通、並等候主,好直接從祂得着指示、引導和帶領。而一個地方的長老們也不該讓某一位長老變成王。我們要得着神的祝福,就不該開門讓人變成王,也不該想要作王,乃是將元首 權柄和 君王職分絕對、單單的保留給神自己。(賴永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