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週前,我和一位學生家長有了一段非常不愉快的談話,可說是我進入教職六年來空前難堪的一次。其實,整個過程在我看來還好,但既然發生了,我願意和家長一起解決,提供他簡單穩妥的應對方式,並且我不規避責任,也不怪孩子,只願事情妥善化解。但這位家長的態度全然超乎我的預期,隔天放學就來興師問罪,否定了我單純的善意,扭曲了我解決事情的初衷,把一切錯推到我身上,避重就輕地避開談自己孩子的行為。最令我難過的是,他把我想得很糟,完全不領會我想幫助他平息事情,反而以複雜的想法來論斷我。
面對這樣未曾有過的曲解、錯待和指控,我幾乎承受不住,即使心中呼求主名但依然覺得委曲,於是當下我也豁出去了!決定正面回擊,嚴肅糾正他偏頗的言論,只呈述實情並指出他的錯誤,我不在意他聽到以後的感覺,因為我對他失望了!我甚至認為自己不可能原諒他了!只想趕快結束這折磨人的事。
在車上我不斷地呼求主名,想呼出心中的難過,吸入主的安慰;接著就為自己的行事為人配不過主而向主認罪,求主光照,寶血洗淨我的罪。主以話安慰我說「我乃是為祂所召,進入了祂兒子我們主耶穌基督的交通。」哦!主啊!謝謝你!像我這樣任意發怒,不在那靈管制之下的人,根本是不配的,但神卻愛我,揀選了我,贖回了我,讓我進入並有分於基督自己這神聖的人位。並且主繼續光照「要照著那呼召你們的聖者,在一切行事為人上也成為聖的;因為經上記著:「你們要聖別,因為我是聖別的。」」、「要叫你們的行事為人,配得過那召你們進入祂自己的國和榮耀的神。」
感謝主願意憐憫我!用祂的榮耀、祂實際的義和聖征服了我,讓我認清自己是多麼的敗壞與不潔。回到家我繼續禱告認罪,把整件事帶到主前向祂敞開。主竟以祂末次上耶路撒冷的遭遇來啟示我,祂是無罪且完全的,卻要被賣被捉,被猶太議會誣陷,被羅馬總督昧著良心地釘十字架,遭兵丁戲弄、強盜辱罵,宇宙間最不公不義的對待莫過於此,但主卻不表白自己,如羊在剪毛的人面前無聲,像羔羊一樣被牽去宰殺。「門徒並不 高過 老師,奴僕也不高過主人」,和主相較,我這點雞毛蒜皮的小事算什麼!我竟然還一直為自己表白,真是求主赦免我!藉著禱告否認己,我得了生命豐富的供應,經歷我們的主實在是大的,這一刻不用說原諒,我已經放下這件事了!
接下來的幾天,那位家長接孩子時都站在遠處,直到第七天他終於靠近了,主帶領我走向他,柔和地告訴他:「那件事我已經不放在心上了,都過去了!請你也不要在意,原諒我說了一些不該說的話。」家長一聽立刻如釋重負:「老師啊,實在很抱歉,你這麼說讓我更覺得愧疚,宰相肚裡能撐船,大人不記小人過,我們只會說說成語,但老師你是這樣的人。」我跟他說:「感謝主!」因為我深知把我裡面的主拿走,我跟他沒什麼不同。他點頭說「是!還有你的信仰!」
連在教室裡的助理員都不敢相信她所聽到的,因為這位家長素來就是挑剔我們的,但讚美主使他的心轉,主給的遠超過我所求所想,是祂為我成就了和平,是祂作了我的祝福,而祕訣就在於把每ㄧ件事物帶給神,並讓神進入。
後來在與同伴們讀路加福音時,讀到「…你們要赦免人,就必蒙赦免。」這是人救主教導門徒最高標準的道德;馬太福音論到國度子民的義行也題到「因為你們若赦免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赦免你們」。但恩典與實際都是藉著耶穌基督來的,正如以弗所四章三十二節使徒的勸勉:「你們要以恩慈相待,心存慈憐,彼此饒恕,正如神在基督裡饒恕了你們一樣。」此處有兩個註解說「…只有經歷基督作恩典與實際,我們纔能心存慈憐。如此,就會彼此饒恕。」「…神作我們日常生活的模型。我們在神的靈裡,並憑著祂的生命,就能像神一樣饒恕人。」
哈利路亞!讚美主!榮耀歸神!如今祂在藉著那靈聖別我,使我能在祂面前成為聖別、沒有瑕疵。(國宅區 劉譚艾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