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生命是生命交通的源頭,而生命交通的定義,就是生命的交流。我們一信主接受,就帶給我們這生命的交通,叫我們與神之間有交通,有交流。我們所接受的神的生命既非局部也非整體,而是局部又全部,因為它是流通的。所有的交通有兩方面:縱的一面,我們的交通是與父並與祂兒子耶穌基督所有的。橫的一面,我們的交通是與使徒和他們所代表的召會有交通。藉這縱橫的交通裏,有三一神與所有蒙救贖之聖徒的調和。
交通的憑藉和實行。生命的交通是在聖靈裏並藉着聖靈的,生命的交通纔會成為我們生命的經歷和屬靈的實際。聖靈的交通乃是基督的恩同着父神之愛的傳輸。也是我們屬靈的命脈。生命的交通是藉着那靈在我們重生的靈裏施行的;因此,這交通也稱為靈的交通。我們的靈是生命交通的所在。我們若離開我們的靈,或在我們的靈以外,我們彼此的接觸立刻就成為一種社交的聯繫,不再是生命的交通。
交通的功用,是要用神聖生命一切的豐富供應我們。新耶路撒冷裏生命水河的湧流連同生命樹,和葡萄樹生命的汁液,豐富供應我們。
我們必須堅定持續在生命的交通裏,順服膏油塗抹的教導,必須行在光中,必須認罪。
交通的成果,使我們得着對三一神的享受,得着神的光,得着血的洗淨,得着主住在我們裏面,我們多結果子榮耀神。
生命的交通是藉着生命的感覺得以實化,並藉着生命的感覺得着保守。
我們與神生命的關係絕不會中斷,(約十28~29,)但我們與祂的交通卻可能因着罪、不順從、不顧生命的感覺、或不跟隨內裏的膏油塗抹而中斷。我們可以藉着認罪,恢復我們與主生命的交通;神的兒子耶穌之血的洗淨,解決了我們與神隔離的難處,解決了我們良心裏定罪的難處,並解決了從撒但而來控告的難處,因而使我們過一個滿有神同在的日常生活。
交通的結果,是有分於神的性情,就是靈、愛和光。當我們留在那是永遠生命之神的交通,我們就有分於神的神聖性情,就是靈、愛和光;靈是神人位的性質,愛是神素質的性質,光是神彰顯的性質。我們若花彀多個人的時間與主同在,並且天天、時時留在與祂的交通裏,我們就要享受主作靈,並且我們要成為滿了神聖的愛(神內裏的本質)和神聖的光(神彰顯的元素)的人。當我們在神聖的交通裏摸着神並被神注入,而藉此享受神,我們就在祂那作我們人位的靈裏、在祂那作我們素質的愛裏、並在祂那作我們彰顯的光裏,行事、生活、行動並為人,使我們成為祂團體的見證。(劉壯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