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神的兒女,是我們與神初步或基本的關係;我們需要長大,好成為神的兒子;然後我們還需要進一步長大達到成熟,好成為神的後嗣。
第壹階段:兒女。那靈自己同我們的靈見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羅八16節)作為在神兒子基督裏的信徒,我們已經從父神這生命的源頭而生。罪人竟能成為神的兒女,這是全宇宙中最大的奇蹟。並且那靈同我們的靈見證,我們這些從前是魔鬼兒女的,如今乃是神的兒女。甚至在我們軟弱或退後的時候,我們仍然深深確信我們是神的兒女,因為我們一旦從神而生,就得著永遠的生命,並且永遠是祂的兒女。且能活神,在生命、性情並彰顯上,與神一模一樣,並且行事為人配得過神,並得以看見並進入神的國。作為神的兒女,我們是神人,屬於神的種類,並且我們是在神國裏,就是在神聖種類的範圍裏。
第貳階段:兒子。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羅八14)。神永遠的定旨乃是要得著許多兒子,作祂團體的彰顯;新耶路撒冷就是神聖兒子名分的集大成。這也是羅馬書的中心思想。我們這些在基督裏的信徒,首先是神的兒女,然後我們逐漸長大,成為神的兒子。兒子乃是神的兒女在魂裏被變化的階段。神的兒子,得著了兒子名分的靈同兒子名分;他們有兒子的生命、地位、權利、特權和福分。神的眾子都要被帶進榮耀裏去,這是我們的定命。得榮乃是神完整救恩的一步,在這一步,神要按照那靈重生我們的靈這個原則,把我們的身體完全用祂生命和性情的榮耀浸透。這是神完整救恩終極的一步,在此祂就得到完滿的彰顯,直到來世在新耶路撒冷裏,達到終極的表現。
第三階段:後嗣。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神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羅八17)。第一我們的命定,要與基督同作後嗣。基督是承受萬有者,要在神的經綸中承受萬有—包括地、國度和寶座;神一切的所是和所有,都歸基督所有,而我們這些神的兒女命定要和基督同作後嗣。第二後嗣的需要,我們要與祂同為後嗣,就需要在生命裏長大,並在他們全人的每一部分都完全成熟。而夠資格作法定的後嗣,承受神聖的基業。第三後嗣的憑藉,藉著三一神—父,差出子和靈;子,為兒子的名分成功救贖;靈,在我們裏面完成兒子的名分。第四後嗣的條件,神聖生命的真實長大需要苦難。我們越與基督一同受苦,就越生長,並且越快成熟,與基督同作後嗣。(劉壯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