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事者的職責(一)在服事上忠信

作為一個服事者的職責乃是在服事上忠信。若要在服事上忠信,就需要與信實(忠信)的神是一,因為惟有神能完全忠信。林前一章9節說神是信實的,在祂的信實裏,祂已呼召我們進入祂兒子的交通、分享。此外神在祂的話上也是信實的,祂的話,就是祂福音真理的話,告訴我們,祂要因著基督赦免我們的罪。這位信實的神召了我們,也必要全然聖別我們,並保守我們全人得以完全。我們縱然失信,神仍是可信的,因為祂不能否定自己;祂不能否定祂的性情和所是。

啟示錄十九章11節,基督被稱為『忠信真實』,指出基督不但對神並對那些相信祂的人都是忠信的,同時祂在完成神的經綸,並照顧相信祂者的事上也是真實的。在啟示錄三章十四節說基督是『那阿們,那忠信真實的見證人』,則說出主是那堅定、穩固並可靠的一位;因此,祂是那位忠信真實的見證人。希伯來二章17節也說,基督是『忠信的大祭司』。

加拉太五章22節則說到信實是那靈果子的一方面。

以上啟示三一神是那信實(忠信)者。我們要成為忠信的,不僅需要美德,也需要能力;我們也許渴望忠信,但缺少能力忠信。所以我們惟有藉著與祂這位信實之神是一,纔能忠信。

作為服事者,我們該在那些事上忠信。首先,我們該是基督的僕人與神奧祕的管家(西二2,弗三4),我們應當在服事上顯為忠信。『管家』一辭,原文與提前一章四節和以弗所一章十節的『經綸』同字根,就是分配者,是要把神聖生命的供應分配給神的兒女,而在這分配的職事上最重要的,就是要顯為忠信。忠信是向著主,且是為著在國度裏掌權。所以我們必須像保羅在林前四章25節所說的一樣,成為一個忠信的管家;不在意別人的批評,也不批評自己,乃是把整個情形交給主。

第二,在基督裏的信徒,今世應當在神所交給他們暫時的財物上操練忠信,使他們可以對他們來世永遠的家業學習忠信。我們要事奉主,就必須勝過誘惑人、欺騙人的不義瑪門。我們需要愛主,將我們的心給祂,緊緊聯於祂,將全人給祂;這樣,我們才能就從瑪門的霸佔和篡竊下得釋放,才可以完全徹底的事奉主。

第三,我們必須在主的託付和主的恩賜上忠信。在主的託付上忠信,就是將神作為食物供應給祂的家人,好在要來的國度得著賞賜。『家人』,指信徒,他們構成召會。『分糧給他們』,意指在召會裏,將神的話和基督當作生命的供應,供應信徒。在主的恩賜上忠信,就是我們在服事的一面,要完全用上從主所領受的恩賜,沒有任何的損失或浪費,為祂賺取『五他連得』和『二他連得』的利潤,使我們在要來的國度能進去享受主的快樂,就是對主的享受。(謝文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