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約裏,信是客觀的,也是主觀的:客觀的信仰是指我們所相信的對象,包含神新約經綸的内容,只包括那些與基督身位和工作有關的項目。主觀的信與我們相信的行動有關,而且真信徒,因基督的信而是一。但信的這兩方面彼此是相關聯的,我們的相信(主觀的信心),是出於我們所相信的事物,也是在於我們所相信的事物(客觀的信仰)。
保羅說,「當守的信仰我已經守住了(提後四7)」,守住信仰,就是守住整個神新約的經綸,就是關於基督是神的具體化身也是神的奥祕,以及召會是基督的身體也是基督的奥祕之信仰,12節又說,「你要爲信仰打那美好的仗」,因不同的教訓,召會墮落了,偏離了信仰,所以要與這偏離信仰的事打仗。
基督徒的生活,就是要爲信仰打那美好的仗,需要持定這生命—永遠的生命,神聖的生命—而不信靠人的生命。正確的基督徒生活包括爲着在神的經綸裏有分於神聖的豐富,守住信仰。我們需要用清潔的良心持守信仰的奥祕,信仰的奥祕,主要的是基督是神的奥祕,並召會是基督的奥祕;猶大也在他的書信中説,「我…不得不寫信勸你們,要爲那一次永遠交付聖徒的信仰竭力爭辯」(3)。這信仰乃指新約的内容作爲我們的信仰,我們相信,就能得着我們共享的救恩。這信仰(不是任何道理)已經一次永遠的交付聖徒。我們應當爲這信仰爭辯。
我們都需要「達到…信仰上…的一」(弗四13上)信仰上的一有賴於我們對神兒子完全的認識,我們惟有以基督爲中心,專注在祂身上,纔能達到信仰上的一。(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