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嗣是指一個人在另一個人死了之後 ,依法有權繼承其產業、資產或所有權。後嗣的字面意義是「被指定接受基業的人」。 信徒既藉着重生而得更新,得着神聖的素質,也就照着永遠生命的盼望成為神的後嗣,有資格承受父神的產業,也就是永遠的生命。這生命是我們今世的享受和來世的盼望,叫我們不但在今世活神並享受神,更要在來世和永世裏承受神之於我們的一切豐富。因此,我們有永遠生命的盼望。我們照着這個盼望作神的後嗣,承受祂一切的豐富,直到永遠。
在聖經中,後嗣是合法接受產業的人。神的後嗣乃是藉着相信基督而生入神家的人,從神領受應許或基業的人。「神的後嗣」表徵承受永遠的生命、神的國和屬靈的福分,常被描述為與基督同作後嗣。因此在屬靈的意義上,後嗣是指生入神家中的信徒,他們與基督同作後嗣,領受了所應許的救恩、永遠的生命和神的國。
羅馬書八章十七節:「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神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只要我們與祂一同受苦,好叫我們也與祂一同得榮耀。」這表明作後嗣是有條件的。我們生為兒女後,必須在生命裏長大成為兒子;還必須經過受苦,纔可得榮成為法定的後嗣。加拉太書四章七節:「你不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既是兒子,也就藉着神為後嗣。」新約的信徒成為神的後嗣,不是藉着律法,也不是藉着肉身的父親,乃是藉着神,就是三一神—父差出子和靈;子,為兒子的名分成功救贖;靈,在我們裏面完成兒子的名分。三章二十九節:「你們既屬於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着應許為後嗣了。」要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我們就必須屬於基督,成為基督的一部分,是照着應許為後嗣,承受神所應許的福,就是那包羅萬有的靈,祂是經過過程之三一神終極的完成,作了我們的分。
現在我們來看信徒作神後嗣的身分。基督是承受萬有者,而信徒命定要和基督同作後嗣。當基督復活的時候,我們這些信祂的人,全都包括在祂裏面,因此我們也與祂一同復活。在祂的復活裏,祂把神聖的生命分賜到我們裏面,使我們在生命和性情上與祂一樣。我們得救以後是神的兒女、神的兒子、神性情的有分者和神的後嗣。當我們長大達到和基督同作後嗣的階段時,我們就要得榮耀。基督如今是在榮耀裏,至終我們要被帶進榮耀裏,與基督同得榮耀,當我們得榮耀時,我們卑賤的身體要改變形狀,成為榮耀的身體。聖徒對神聖基業的享受,將完成於成為神的基業。我們感謝主,帶我們深入關於信徒是神後嗣的真理中。(閻瑞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