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的認罪
我們禱告時,常感困惑,不知是否神的意思。這個關鍵在於,我們把自己的罪認清之後,就會清楚。凡對神感覺遲鈍的人,對罪的感覺也是遲鈍。我們可以試試看,或者在路上,或者在家裏,我們向神說,「神阿,願你光照我,把我所有的罪都顯明出來。」有一天,光就會臨到你,你會覺得自己有錯,這不是人在外面告訴你有錯,乃是裏面覺得有錯。你就會到神面前去認這個錯,若是覺得從前得罪父母的,就到神面前去,「神阿,我從前在有一件事上得罪了父母,求你赦免我。」總要具體的把錯認出來。
若是作妻子的,有許多的錯,得罪丈夫,就要在神面前具體的認出來;哪一點對不起丈夫,哪一點對不起兒女。作丈夫的,也是一樣,哪一點對不起妻子,哪一點對不起公司,都要認清楚。我們裏面的意念、裏面的思想,都要一點一點承認出來。有位西國姊妹,常常勸人認罪。有一天有人禱告說,「神阿,我有許多的罪,求你赦免。」那位西國姊妹就說,不要這樣把一個大包袱一摔,就丟給主耶穌,要打開包袱,一件一件的清點。這包袱裏什麼都有,不能一句「主阿,我是個大罪人」,就了事。需要一件一件的清點:「主阿,我在某一個地方對不起弟兄;主阿,我在某一個地方對不起丈夫,在某個時候對不起兒女。」這樣,我們就會看見,我們的罪惡極多,但亮光也就在這裏。今天的人太在黑暗裏,以致沒有罪的感覺;即使天天在那裏認罪,也依然沒有罪的感覺。
生命的道路從認罪開始
許多人的難處都在此,因着沒有光,也就沒有感覺。上班的人,公司機關明明規定八點上班,但大多數人都是九點,或九點半纔到。簽到時,還個個都寫準時到班。有位聖徒就問我:「我該怎麼辦?」我告訴他,公司要求八點,就該八點到;若是九點到,就該寫九點,這纔是基督徒。今天可憐就在這裏,許多基督徒沒有這樣的感覺。他們所以沒有感覺,就因缺少光。豈不知生命的道路,是從認罪開始?即使有件事是已經定規的,但神若光照我們,我們就必定不能作這事,並且還要認罪。認過之後,我們就會懂得什麼叫作罪。
有一個小學職員,他用的信紙、信封都是公家的;這是不合宜的。但若是學校有個規定,公家的信紙、信封,私人都可以用,這他可以用。若沒有這個定規,用了就是不義。有的人在小學作教員,剩下兩根粉筆頭,帶回家去給小孩玩,卻沒有罪的感覺。這樣的人,不能說他沒有得救,但至少他沒有罪的感覺。一個人在神面前認過罪,每件事都不能隨便。沒認罪前,到人家裏去,報紙可以隨便看,信也可以隨便拆;但認罪之後,再去看,再去拆,就會覺得不義。這不光是守規矩的問題,更是義不義的問題。到那時,我們纔懂得什麼叫作基督的道路。要生命有長進,就得認罪;生命的道路是從認罪起步的。許多人道理聽得很多,但腳卻沒有踏上一步路;所以沒有聖靈的管治,沒有聖靈的約束。雖然大錯沒有,小錯卻隨意而來。我們必須仰望神的憐恤,個個尋求主的光照,認罪以得着罪的赦免。-摘自「清心的人」(2268)-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