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神為我們的信心而恆切禱告

馬可福音十一章二十至二十四節,主耶穌教導祂的門徒,要按着神的經綸,憑信為着執行神的旨意而禱告。當禱告的人與神調和,並與神成為一時,神就成為他的信,這就是信神的意思。只有出於信心的禱告,纔能摸着神;信一少,禱告就沒有用。信就是信我們「已經得着」所求的。而這樣的禱告是權柄的禱告;這種禱告不是對神說,乃是對「這座山」說。權柄的禱告,不是求神作甚麼,乃是用神的權柄,把神的權柄拿來對付難處,對付那該除去的事。召會有完全的信心,裏頭不疑惑,清楚知道所作的是完全合乎神旨意的,就能有這樣權柄的禱告。權柄的禱告是與得勝者極有關係的;每一個得勝者都必須學習對「這座山」說。

另外,路加福音十八章一至八節主耶穌對門徒講了一個比喻,「是要人常常禱告,不可灰心」。三節的「寡婦」表徵信徒;就某種意義說,在基督裏的信徒在今世是寡婦,因他們的丈夫基督表面上不在他們這裏了,而在基督裏的信徒有一個對頭,就是魔鬼撒但,我們需要神的伸冤。在這段主表面上不在的期間,我們的反對者一直攪擾我們。我們的反對者逼迫我們的時候,似乎我們的神不睬,好像祂允許祂的兒女受逼迫。歷世紀以來,千千萬萬主耶穌誠實忠信的跟從者,受了撒但的逼迫,但我們的神似乎不聞不問;祂也不來審判並表白,真像是不義的官。因着這種光景,主耶穌特用一個不義的審判官,表徵似乎沒有為祂受逼迫的子民作甚麼事的神,如以斯帖記所指明,我們的神乃是自隱的神。今天,我們要領悟,我們所事奉那無所不能且無所不在的神,仍在隱藏自己,尤其是在祂幫助我們的時候。表面看,祂沒有作甚麼事,事實上,祂隱藏的在為我們作許多事。雖然祂似乎是不義的,但我們仍須向祂懇求,恆切禱告,一再煩擾祂,因為祂要立刻的給祂那些「晝夜呼籲祂」的選民伸冤。

啟示錄八章五節乃是對六章九至十一節以及路加福音十八章七至八節的答應。那裏眾聖徒的禱告,必是求神審判這抵擋神經綸的地。神對地的審判,將火丟在地上,乃是對那加上了基督作香之眾聖徒禱告的答應。路加十八章八節下說:「人子來的時候,在地上找得到信心麼?」信心按原文直譯為「那信心」,指那使我們恆切禱告的恆切信心,就像這寡婦的信心。我們得救的信乃是信的起始階段,將我們帶進與基督生命聯結裏的信,乃是聯結的信,聯結的信乃是信徒不信靠自己,而一直信靠神的信。主耶穌回來時會找着一些憑聯結的信而活的得勝者,祂要為着祂作王一千年的國度,視他們為珍寶。(熊掌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