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信息是說到「祭司和利未人為着神行動的事奉」。事奉乃是為着神的行動,事奉就是神的行動,是神行動的憑藉。民數記所描繪聖別的事奉,不是為着不活動的基督,乃是為着極其活躍的基督。我們的主是滿了活力、滿了行動力的主,在祂的活動或行動中,我們必須與祂相配。
祭司與利未人在帳幕出發(往前行)時,有明確的職責。在民數記四章28節說到:「他們的職責,要在祭司亞倫的兒子以他瑪的管理之下。」以色列人在曠野中走走停停,這時帳幕、約櫃同一切的器具,都需要利未人辦理、看守並扛抬,祭司就要指派利未人所當辦的。這說明利未人的事奉,不是照着自己的作法,乃是在受膏祭司的指引之下;這也指明我們作為事奉神的新約祭司,不該照着自己的觀念行動,乃該在受膏眼光的指引之下,就是在那膏我們之靈的指引之下。所以我們在召會中的事奉,不能也不該照着自己的揀選,而是基於生命,是沒有混亂的。
神新約經綸的原則,就是神需要人在祂地上的行動上與祂配合,沒有人,神就不能作甚麼。在新約的開頭,三一神成為肉體,這開啟了一個新時代,神自己與人聯合,與人成為一,使自己受人的限制,約翰福音十五章5節主說:「因為離了我,你們就不能作甚麼。」意思是說我們沒有神就不能作,但神若沒有我們也不能行動,無所不能的神乃是根據你我而行動,祂甘願使自己受人的限制,所以祂需要人與祂配合。神要行動,但神不自己移動帳幕,乃是需要有人與祂相配,人必須與神是一,與神配合,並與神綁在一起。
如今神不僅與人一同行動,祂也是在我們裏面行動,我們是今日的革順人、哥轄人、米拉利的子孫,祂乃是藉着我們背負約櫃、聖所的物件和會幕而行動,藉着那些愛祂的人而行動。我們若不行動,祂就無法行動,反而祂在我們裏面受到束縛甚至監禁,我們若不行動,我們對主就成了監牢。(大村 江王廣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