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新約經綸的原則,就是神需要人在祂地上的行動中與祂配合。因此就需要祭司和利未人的事奉。在舊約,這兩班人是有區別的,但在新約裏只有一班人就是祭司,因為召會是君尊的祭司體系。
舊約祭司除了要執行自己的職責之外,也要指派利未人所當辦的(民四19)。因利未人的服事是在祭司的監督之下,這指明當新約祭司的信徒在作外面利未人的工作時,必須在新約祭司職任內、屬靈眼光的監督之下來作外面的事務。
使徒行傳六章說到飯食服事,服事七個人當中都滿有那靈。例如有一位是勇敢為主作見證而殉道的司提反。一位是為神的靈所差派,向埃提阿伯的太監傳福音施浸的腓利。保羅也說他在靈裏所事奉的神使他作神福音勤奮的祭司。在他的事奉中有屬靈的事奉,也有事務的服事。同樣在我們召會生活中,我們也許上一刻在服事飯食洗碗筷,下一刻在聚會中為主申言。昨天整潔會所擦桌椅,今天要去傳揚福音餵養人。這就是我們新約聖徒正常的光景,既是祭司,又是利未人。
還有,利未人的服事絕不可與祭司的眼光分開。外面的服事必須成爲供應生命給人的屬靈活動,將生命服事給人。例如我們可以在聚會前排椅子時為着要坐在椅子上的人能釋放靈禱告。叩門傳福音時為着人的反應及人的心能向主打開禱告。飯食服事時為着衆聖徒靈魂體都能得着飽足禱告。原則就是所有的事奉都必須是祭司性的。當我們作利未人事務工作時,我們必須在祭司職任的眼光與監督之下事奉神,將基督供應給人。(大村 賴慶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