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近年引起不少紛擾的同婚,與即將面對之公投的問題,我們需從幾方面,根據聖經來看這件事。第一,神的創造。第二,聖經中神對婚姻的命定。第三,神對人的心意。第四,神的義。第五,神的審判。第六,神的救恩。第七,神的限制。而同性戀運動的主要立論就是,他們認為同性戀是天生的,既是出於「天生」,就是源自神的創造。而聖經既說「神愛世人」(約三16),神當然許可同性戀的存在。
一、從神的創造看
首先,我們在聖經中從來沒有看到神創造男女之外的第三性。創世記一章二十七節說,「神就按着自己的形像創造人,乃是按着祂的形像創造他們,有男有女。」接着就是五章一節又說,「亞當的後代記在下面,乃是按着祂的樣式造的,神創造他們有男有女。」
二、從聖經中神對婚姻的命定看
根據在創造裏的原則,我們再看神對婚姻的命定。馬太十九章三至四節說,「有法利賽人到耶穌跟前來,試誘祂,說,人因任何緣故,都可以休妻麼?祂就回答說,難道你們沒有念過,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為這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二人成為一體。」這就是神所命定之婚姻乃是由一男一女結合的原則。神為甚麼造男又造女?這乃是為着婚姻的配合,使人類得以繁衍。
三、從神對人的心看
約翰福音三章十六節雖說到神愛世人,這乃是神的心。然而,就如父母愛每個兒女,卻不會因此縱容他們不當的行事。
四、從神的義看
羅馬書一章根據神的義(羅一17)論及神的審判定罪(羅一18–27),特別是二十六節、二十七節很明確的說到神對同性戀的定罪。「因此,神任憑他們陷入可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換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中燒,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是指同性戀說的,否則為甚麼要強調性別?今天,我們在公投上作任何的選擇,不是根據所謂的潮流,也不只是根據所謂人的道德觀,乃更是根據神所啟示的真理。
有的人也許問,「我們為甚麼不到廣場去和人一起在那裏吶喊、抗爭、說明?」弟兄姊妹,召會從來不參加任何羣眾運動。就如主耶穌在地上雖是身處於一個不合聖經的蓄奴時代,但是祂從來沒有發起任何抗爭或革命。保羅也是如此,他帶腓利門家的逃奴歐尼西母得救後,是打發他再回到自己主人家中(門12);他更在書信中多次勸勉為奴僕者要服從主人。(弗六5,西三22,提前六1–2,多二9,彼前二18)。所以,公投既是國家的制度,你應該要去投票,這是你站在個人身為公民的立場,所有的權利和該盡的責任。然而,召會在地上不應參與和政治有關的羣眾運動,原因是召會與政治應有清楚的分野,免使召會失去向神的純潔,甚至為被政治利用的工具。所以主耶穌也說「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太二二21,可十二17,路二十25)
羅馬書一章三十二節接着說,「…他們雖明知神公義的判決,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與那些行這樣事的人同歡,以他們為樂。」這些人他「明知道」,但是他們定意這樣作,不但自己去行,還與那些行這樣事的人同歡,以他們為樂。今天這些人不只自己作,他為了讓自己作的取得大眾的認同,也鼓動別人作。他們到各級校園去鼓吹,因為行這樣事的人越多,他們就越被稱義。
五、從神的審判看
提前一章九節說,「知道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乃是為不法和不服的、不敬虔和犯罪的、不聖和世俗的、毆打父母的、殺人的淫亂的、同性戀的…。」這是說到神的審判,神當然愛世人,正因此,祂審判人不義的情形,乃是為着叫人脫離這罪。請問我們為人父母者會因為愛兒女,即使他行為不當,還竟能說,「我愛你,所以我稱許你」嗎?反而我們若有對他們的責備、糾正,不但非關歧視,反而是因着愛他們。
六、從神的救恩看
同樣,律法是為着審判人的。審判是為着叫人滅亡麼?不是!審判是為着叫人知罪悔改。但悔改之後,還是勝不過怎麼辦?其實不要說同性戀,就是小小的脾氣,我們也常勝不過,能勝過就不需要神的救恩了。我們要認識,一切看似天生而來的罪(包括同性戀),當然不會是出於神美好的創造,乃是因人喫了那帶着撒但邪惡罪性的善惡知識樹果子。(創三1–7)
罪性既無法改變,難道我們就只能妥協?當然不!因此,林前六章九至十一節,「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不能承受神的國麼?不要受迷惑,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同性戀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你們中間有人從前也是這樣,但在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裏,並在我們神的靈裏,你們已經洗淨了自己,已經聖別了,已經稱義了。」
所以小至嫉妒、貪婪、爭競,甚至包涵同性戀,「藥方」都是一樣。因為這些都是由潛藏在人裏面邪惡的罪性,所生發出來不同表顯的罪行。因此,惟一的藥方就是在主的名裏,在神的靈裏,藉着享受神聖生命的供應,能使我們裏面真正得醫治蒙拯救。
曾有位姊妹有一點這種傾向,說話酷酷的,向來只穿長褲,不穿裙子。有天她寫了很長的一封信給我,說她非常痛苦,甚至因此有點不敢住姊妹之家。我就約她交通安慰、鼓勵她說,「這些都是人的罪性所顯出的不同方面,你離開主越多,只會越無法掙脫。姊妹們都包容,都沒排斥你,你要留在召會生活中。」感謝主,她很單純,就繼續在召會生活中享受主。有一天隔壁的姊妹之家突然爆出歡呼聲,幾位高年級的姊妹來跟我姊妹低聲的說,「今天某某姊妹穿裙子了耶!」因此,沒有別的路,主給我們最好的「藥方」就是在祂的名裏、在祂的靈裏,享受祂、喫喝祂,就叫我們真正在生命裏面得蒙拯救。
七、從神的限制看
有沒有可能神在祂的許可裏,包括我們剛剛所說的這許多的難處,留在我們的身上不挪去?有可能!因為我們太容易遠離主,憑自己活。因此連保羅自己也見證,「又恐怕我因所得啓示的超越,就過於高抬自己,所以有一根刺,就是撒但的使者,加在我的肉體上,為要攻擊我,免得我過於高抬自己。為這事,我三次求過主,叫這刺離開我。祂對我說,我的恩典彀你用的,因為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輭弱上顯得完全。所以我極其喜歡誇我的輭弱,好叫基督的能力覆庇我。」(林後十二7︱9)我們要幫助在輭弱中的人學習「不要掙扎」、「不要怨神」,只要服在神大能的主宰底下,接受祂恩典能力的覆庇。
但切勿失焦,召會需要禱告並廣傳福音。這些事的談論,近日幾乎佔滿了我們的通訊軟體。但是我們為這些事有多少的禱告?難道這不是撒但的詭計,叫整個召會生活失焦?我們要相信主,應該為這事多有禱告,「主啊,這些事真是不義不法,求你親自表白,伸手管制一切。」神的手比萬有都大,祂是掌管地上萬國行政的一位。召會是基督的身體,我們有一位是地上君王的元首。(啓一5)有人問,為何主許可地上好些不義不法的事情繼續氾濫、腐敗?這正如倪柝聲弟兄曾說,對一艘在海中將沉的破船,我們不會急於去搶修那船,乃是搶救在船上的人。同樣,主給召會的託付不是改革社會,乃是廣傳福音。我們不是對社會議題漠不關心,我們該照良心盡公民的義務,我們參與公投是為着保護下一代,拒絕不當的「教育」進入各級校園,錯亂並污染尚無判斷分辨能力的學子。至於整個世界,不只同性戀,還有太多不義、不法的事都在氾濫。我們要學習「…第一要為萬人祈求…;為君王和一切有權位的也該如此,使我們可以十分敬虔莊重的過平靜安寧的生活。這在我們的救主神面前,是美好且蒙悅納的。祂願意萬人得救,並且完全認識真理。」(提前二1–4)
所以,我們第一要為萬人祈求,(提前二1)第二最需要作的事是,廣傳福音,牧養聖徒。年底之前,召會還有福音、牧養收割、年終出外相調…等,這個時候我們要小心,不要失焦!不要失焦!不要被攪和,因為這種謊言猖狂,而忘了真正能把祝福帶給人的重要行動。若是我們在主面前彀儆醒,我們在靈裏與主行動彀配合,必能讓主在這黑暗的時代藉着我們作一些更有價值的事。(台中 劉葵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