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經歷與神和好,更要將和好帶給人。林後五章18節說,「一切都是出於神,祂藉着基督使我們與祂自己和好,又將這和好的職事賜給我們。」一切的事是指從14節開始題到的一切積極的事,從基督受死,救我們脫離死,使我們向祂活着,在基督裏成為新造,我們與神和好,成為神的義等…。這一切的事都是出於神,使我們能與神和好。「和好的職事」將我們完全、徹底、完滿並圓滿帶回歸神,這和好的職事在我們身上的工作不是一次成就的,我們需要一直不斷的與神和好,直到我們完全與主是一,完全在祂裏面,並讓祂絕對在我們裏面。
我們更需要將這職事帶給人,因為神已經將這和好的職事賜給我們。我們從神領受負擔,把信徒帶進神裏面。林後五章20節說,「所以我們為基督作了大使,就好像神藉我們勸你們一樣;我們替基督求你們;要與神和好。」我們要正確的代表神,纔能使人完全與神和好。
我去年在馬路福音開展帶一位新人得救,她對我並不敞開,使我在牧養她的事上很受攔阻。一開始,我憑着天然想要拉近與她的關係,也認為她是我師大的學妹,應該很容易牧養,可是我越憑着自己的背景,她反而離我越遠,而且我也沒有辦法供應基督。最後她完全不願意與我聯繫,我只能一直為她禱告,足足禱告了半年。有一天她突然來找我,希望我與她有交通,我很珍惜這一次交通的機會,也覺得如果這次交通沒有抓住她的心,只怕我再也沒辦法牧養她了,我就向主禱告。主說,我要完全只活基督,完全只憑基督的生命說話。那一次交通,我操練完全與主是一,完全在祂裏面,讓祂絕對在我裏面。奇妙的是,小羊對我非常敞開,而且她是帶着笑容回去,那是我第一次見到她的笑容。往後的每一次交通,我都如此行,我都操練不活自己,只活基督,我摸着我真的能憑着基督帶她與神和好,而且必須繼續不斷帶她與神和好,她越與神和好,我就越常見到她的笑容。感謝主。(青少區 張芳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