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廿五章起,一直說到帳幕及其中器物,廿七章最後兩節起到廿九章就說,亞倫和他的子孫,從晚上到早晨,要在耶和華面前整理這燈,這要作以色列人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這是指祭司的職責,也就是祭司體系的事奉。這些章節連接起來的基本思想,指明有了帳幕以後,立刻需要祭司點燈。從屬靈方面說,這指明祭司體系和帳幕乃是一個實體,神啓示出祂的贖民既是帳幕,也是祭司體系。在新約彼前二章這兩個豫表的應驗裏,帳幕和祭司體系被擺在一起,「…被建造成為屬靈的殿,成為聖別的祭司體系。」(5)表徵由神的贖民所組成的召會,乃是屬靈的殿和祭司體系。我們不能有祭司體系而沒有帳幕,也不能有帳幕而沒有祭司體系。
帳幕在祭司體系之前題到,乃是強調信徒需要被建造成為神的居所,使他們能成為團體、配搭的祭司體系事奉神。這個祭司體系就是屬靈的殿,因此,祭司團也是殿。照樣,建造在一起的聖徒就是屬靈的殿,這個屬靈的殿乃是團體的人。沒有建造就不可能有祭司體系,祭司不是單個的信徒,乃是團體的實體;祭司體系是由建造在一起的祭司所組成的。沒有建造,祭司體系就會崩潰;祭司的事奉乃是被建造和建造的工作,我們的工作一面是被建造,另一面是建造。我們是被建造而建造;這纔是真正作祭司事奉神。我們無法將祭司的事奉和建造分開;我們惟有被建造,纔是正確的祭司,施行真實建造的工作。不僅如此,祭司體系的事奉乃是在配搭裏團體的事奉。這種團體的祭司體系乃是主今天所尋求的。若是你脫開神的殿去作祭司,那樣的祭司就不正確。你脫開了建造,脫開了神的殿作為祭司事奉的立場,那樣的祭司事奉就不正確。這是一個很厲害的光,給我們看見,作祭司必須是在建造裏,並且是為着建造。直到今天,在神子民中間,只要是愛神的人都知道要事奉神。然而很少人看見,事奉神的基本問題,乃在於被建造。許多神的兒女一愛神,就非常願意事奉神,卻忽略了被建造。人一熱心就想要事奉,然而神是說,要被建造成為屬靈的殿,這纔是基本的條件。我們若沒有被建造,就無法事奉。
我們都必須看見,主恢復的目標乃是要恢復基督作我們的生命和一切,好叫我們被變化,並被建造。我們同被建造時,神就得着一個建造;這個建造乃是祭司體系。神不是只要我們作一個屬靈、敬畏神的人,乃是要我們能和神的子民在一內同居,配搭成為一體,經過屬靈的建造,成為屬靈的殿,作神的居所。(張代新)